黄浦江上游临江泵站及曹行闸门井改造工程主要设备采购
黄浦江上游引水系统改造工程QYG-E3标临江泵站及曹行闸门井改造工程主要工艺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09125804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黄浦江上游引水系统改造工程QYG-E3标临江泵站及曹行闸门井改造工程所需的下列设备的供货和相关的伴随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投标人承担并完成以上各项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电动蝶阀:4只,{zd0}直径DN3000;
2)手动蝶阀:18只,{zd0}直径DN2800;
3)闸门:8套,DN3300*3000;
4)复合式排气阀:5只,{zd0}直径DN300;
5)伸缩接头:14只,{zd0}直径DN3000;
6)潜水排污泵:2套;
8)超声波流量仪:4套,{zd0}直径DN3000;
9)超声波液位仪:3套。
交货期2010年12月1日前,以上设备和数量仅作参考,以招标文件第四分册“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的规定为准。
1. 关于设备供货的要求
1) 除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同一类型的设备必须由同一制造商供货;同一类型的设备应为无差异设备,且具有相同的规格参数。
2) 如果项目现场因故暂时无法按原计划接纳所供货物,则买方将会提前十四(14)天通知卖方延期交货,卖方应按买方通知中所明确的新的交货期要求安排运输和完成后续的设备安装指导及验收等工作。
3) 如因项目变化等原因,上表中所列设备需作增减,买方将会提前六十(60)天通知卖方。当调整数量的设备与上表所列设备规格相同时,合同总价将以投标时的对应单价为依据进行调整;当调整数量的设备与上表所列设备规格不同时,合同总价将由买、卖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4) 关于本次招标设备的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分册“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
2. 关于中标人应负责完成的伴随服务的内容如下:
1) 负责设备的制造、采购、试验、包装、保护、运输、保险、卸货到指定的区域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报价表设备费中);
2) 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工作(具体内容见第四分册“技术规格”);
3) 完成设备的最终调整、无负荷试车、有负荷试车、试运行、性能检验、验收配合、联动调试、交付使用等工作(具体内容见第四分册“技术规格”);
4) 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及操作维修说明书等,以及其他为完善安装所必要的工作;
5) 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要求为:对招标单位报修的反馈时间不超过2小时,维修人员到达项目现场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修复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4天,定期回访的周期为3个月;
6) 负责提供所供设备的附件、特制零件(如阀门的特制螺栓等),专用工具(如有),质量保证期内需配备的随机备品、备件,润滑剂,以及设备开始运行时必须灌注的油和脂等(所需费用应列入报价表设备费中);
7)负责提供为完成阀门、管道接头等设备的安装指导、现场调试、验收、正常运行、检修和维护等所需要的设备及部件,包括驱动装置、预埋地脚螺栓、基础垫板、螺栓、螺母、垫圈、密封圈、法兰连接密封圈、开阀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此外,还需提供以上未提到的,但对于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必需的元器件和装置。
8)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9) 对买方参加质量监督、设备的监造、检验和验收等提供协助、配合及支持。
3.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 合格投标人(总承包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i)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ii)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给排水工程的设备成套服务,或机电设备供货;
(iii)通过相应的ISO质量认证;
(iv)具有至少1项上海地区城市市政泵站(规模100万立方米/日或以上)机电设备的成套供货业绩,且这些设备正常运行3年或以上(须附供货合同和该合同下的用户证明);
(v)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有至少5年的类似工程经验;
(vi)获得投标设备的制造商给予的在本项目中用其产品投标的有效授权;
(vii)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须提交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良好的证明);
(viii)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合格制造商必须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从2010年7月28日起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时(北京时间)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帐户汇款,我们将以收方付费的方式进行快递。
7. 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8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并应附有人民币2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8. 兹定于2010年8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保密
9.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的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投标邀请的附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承诺无论是否参与投标,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9.2 无论本次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严格保密,仅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正当使用。投标人不得将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招标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赔偿对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联系人:张红 李昕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111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