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纪发[2010]16号
关于建立许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及廉洁从政工作台帐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经济开发区、市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重点企业和高校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工作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重点企业和高校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二、工作台帐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1.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工作安排情况
2. 领导班子及县级领导干部责任目标分解情况
3.专题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责任制工作
(1)县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牵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半年督导、年终考核情况
(4)责任追究情况
(5)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2.廉洁自律工作
(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情况
(2)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包括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情况、厉行节约专项治理等内容。
(3)廉洁自律案件查办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年内个人出国(境)情况
2.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
3.住房及乘坐公务用车情况
4.个人投资情况
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情况
6.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情况
7.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纠正情况
8.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情况
9.参与xx情况
10.年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11.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
1. 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部署上级纪委要求,主动安排部署工作及落实情况
2. 按要求及时报送文件、总结、报表、信息等资料及信息被采用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材料收集。各地各单位应明确相应部门由专人负责收集登记相关材料并定期上报。凡需记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工作台帐的材料,要全面收集,准确无误,漏报、错报、不报、迟报均扣除相应分值,累计3次不报的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
(二)定期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
(三)实行积分管理。市责任制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记录,逐项登记,严格审查,并结合半年督导和平时检查情况及时记分归档。年度考核时,与年终检查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考核结果。
联 系 人:葛培金 陈瑞玲
联系电话:2965619(传真),
电子信箱:xcslzb@126.com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工作台帐登记表
中共许昌市纪委
2010年7月1日
(此件发至县级)
附表:
许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工作台帐登记表 | ||||||
任务 | 内 容 | 记分要点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工作 安排 部署 情况(10分) |
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工作安排情况 (4分) |
是否及时安排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工作,制定下发有关文件(以具体文件为准),少一项扣2分。 | ||||
领导班子及县级领导干部 责任目标分解情况(3分) |
目标任务笼统、分工不明确、不及时报送市责任制办公室(廉自办)审核备案各扣1分。 | |||||
专题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情况(3分) | 是否召开全县(市、区)或系统专题部署会议(以领导讲话、简报为准),未专题部署扣3分 。 | |||||
工作开展情况(55分) | 责任制工作(20分) | 县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4) | 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有关人员受到党政纪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扣4分。 | |||
牵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4分) | 无专项方案、无台帐、无工作措施、无工作时限、无明显成效各扣1分,扣完为止。 | |||||
半年督导、年终考核情况 (4分) |
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每少组织一次扣2分;半年督导情况无总结、不通报结果各扣2分;重点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未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扣2分;县(市、区)委常委、市直单位领导成员没有带队进行年底考核的扣2分。 | |||||
责任追究情况(4分) | 应追究未追究的扣2分,县、市、区提供不少于两起自办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少一起扣2分。 | |||||
考核结果运用情况(4分) | 考核结果未通报的扣2分;未与其他目标考核、文明单位申报、及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等挂钩的扣2分;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 | |||||
廉洁自律工作(35分) |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情况(6分) | 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不全、填写廉政测试xx笔迹雷同、党课材料抄袭应付、一把手未亲自讲党课,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专项 治理 开展 情况 (23分) |
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4分) | 实行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制,归国后未按时反馈情况的,每人次扣1分;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 | ||||
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6分) | 无专项方案扣1分,上报底数不清扣2分,不主动自查自纠扣2分,未出台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性规定的扣1分;通过清理核查发现违规乘坐超标车、公车入私户等问题,每起扣3分。 | |||||
落实重大事项廉政提示情况(6分) | 党委(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记录不完整扣1分;不报告单位重大事项每次扣2分;未反馈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的扣1分。县级领导干部有应报告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2分;年底未公示个人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每人次扣1分。 | |||||
厉行节约专项治理(7分) | 无方案、无具体措施和压缩指标的分别扣1分;压缩指标每超一项扣2分;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 |||||
廉洁自律案件查办情况(6分) | 对市责任制办公室(廉自办)直查或督办的案件配合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县、市、区自办案件年度内未查处一起的(以是否给予党政纪处分为准)扣3分。 | |||||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15分) | 年内个人出国(境)情况 | 县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直接管辖范围内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不廉洁行为之一,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每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每次扣5分。县级领导干部本人出现所列情形的,加倍扣分。上述部门和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正式发文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市级领导批示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被��委、省政府、省纪委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 | ||||
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情况 | ||||||
住房及乘坐公务用车情况 | ||||||
个人投资情况 | ||||||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情况 | ||||||
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情况 | ||||||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纠正情况 | ||||||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情况 | ||||||
参与xx情况 | ||||||
年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 ||||||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 ||||||
其它 工作(20分) |
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贯彻部署上级纪委要求,主动安排部署工作及落实情况。(8分) | 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通报嘉奖一次得3分;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上部门通报嘉奖一次得5分;工作经验在上级会议上交流得3分;因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受到市以上主要领导肯定并做出书面批示的,加3分;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工作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的,加3分;主动安排部署工作有落实有成效的每项加1分;没有获得上述奖项、工作不主动无落实无成效的不得分。此项累计得分{zg}8分。 | ||||
按要求及时报送文件、总结、报表、信息等资料及信息被采用情况(12分) | 是否按时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厉行节约统计报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统计报表,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责任追究季度报表,调研材料,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等文件资料,未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向市责任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每少报一篇扣1分(以电子邮箱收到为准),每被采用一篇加1分。此项累计得分{zg}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