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的-ZOL博客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把时速在20公里以上、重量达到40公斤的电动车自行车归入机动车行列而引来一片哗然。

 

就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新标准成为热得发烫的公共议题之时,1216,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暂缓实施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这令新国标在即将踏入公共生活之际收住了脚步,而按照原计划,新国标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成为众议焦点在于它的争议性。它是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论证制订的,并未征求切身利益相关方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意见。因而{zd0}的质疑声音正是来自中国自行车协会。但若暂缓执行新国标只因自行车协会的阻力所致,这样的结果仍令公众忧虑,因为这表明新国标仍陷入行业利益纠纷的窠臼之中。

 

新国标会给摩托车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该行业自然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同时,新国标将致使国内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厂家陷入被动,自行车协会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但在强悍的行业利益背后,公众的利益却被忽视和淹没,即使论争双方提及了公众利益,也只是作为加固本行业利益、反击对方的砝码。事实上,公众正是新国标的{zd0}利益攸关方,公众的利益应成为制订新国标的最有力依据。

 

目前全国有1.2亿辆电动车,在新国标的界定之下,95%在体重、时速上超标,因而新国标会牵动公众诸多的利益诉求。公众的利益在行车成本上,一旦所骑的电动车变成摩托车,是否就需要按照对摩托车的要求考驾照、买保险、办牌照?这些新承担的义务,能否程序便捷、费用优惠?公众的利益在出行安全上,一旦自己的电动车变成机动车,与时速是自己数倍的其他机动车同行在快车道上,危险性将明显增加,是否会开辟专用线路,以降低安全风险?公众的利益在后续服务上,如果不愿享受摩托车的待遇,不敢与其他机动车为伍,又不甘自己的电动车锁在家中变成废品,有关方面能否实施回收,以减轻车主的损失?

 

可见,新国标一旦实施,又会触及电动车车主以外的公众利益,诸多的公众利益诉求将如多米诺骨牌一般依次铺展,所产生的各种民生问题虽非国标委所能独自解决,却应在确立和实施新国标前通盘考虑。

 

迄今为止,公众的上述利益诉求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回应,没有中消协等部门为公众利益代言,直接与相关部门对话,公众的利益表达也只能是分散的、微弱的。事实证明,没有公众代表介入的新国标之争,只会演变成行业利益之争。如今,新国标暂缓实施,则为公众代表参与标准的制订和修改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抓住这一契机,新国标将会摆脱行业利益的羁绊,成为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的新规则。反之,为行业利益左右,忽略公众多层次的诉求,新国标就难免蹒跚上路、行之不远。

 

在电动车违法中,超速情况最严重。国家质监局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出厂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根据国家质监局对速度的要求,电动自行车上都要安装限速器,才能将速度控制在合法范围内。但很多厂家为了追求销量,拆除限速器甚至出厂时根本就不安装。

    电动自行车骑起来噪音很小,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在转弯或者通过路口时如果超速,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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