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FC、AM、EM/EC1、EC3、AP、CE建安工程招标
2010-01-15 00:00:00
招标编码:CBL_20100115_101598774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QT10101020100001
工 程 名 称: 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FC、AM、EM/EC1、EC3、AP、CE建安工程
工 程 地 点:福建省宁德市
公 告 时 间:2010年1月15日09:00时 至 2010年1月21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经评审{zd1}价法(1-A)
招 标 内 容:
本次招标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FC、AM、EM/EC1、EC3、AP、CE建安工程,工作内容中除包括常规的土建、安装工作外,部分子项还包括电气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工作。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承包商必须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同类项目经验: 近三年内具有核电工程施工经验。
其他: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时受控于同一股东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原件核查);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原件核查);
6、签字生效的核电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基本银行账户的资信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8、其它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
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3、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联系人:徐蕾 高飞
电话:010-51339851 15011243268
E-mail::
传真:010-51339851
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