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应对金融危机、恢复本国经济发展之际,我国首次超越德国,成为世界{dy}大出口国。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有中国制造频频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的调查和裁定,而这一次,不单单是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我国不断设置贸易壁垒,更包括了来自新兴市场的全面夹击,当对华“双反”成为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杀手锏时,中国制造如何从容应对?
防不胜防 “中国制造”频频受挫
欧盟方面近日表示,由于对我国自行车及零件征收反倾销税于7月14日到期,欧盟将对相关产品进口关税政策重新评估,可能将惩罚性关税延长至2016年。目前,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及零件征收48.5%的反倾销税。截至7月中旬,欧盟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已达17年,如此长的期限在欧盟反倾销史上十分罕见。
而6月30日,我国接到来自欧盟的“一反一保”调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我国数据卡(即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同时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
业内专家同样用“极其罕见”来形容这次贸易救济案,更有专家称此案“创下中欧贸易史上四个{dy}的纪录”:一是涉案金额{dy}大;二是{dy}次同时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三是{dy}次由一家企业单独提出申诉;四是欧盟贸易保护主义首次剑指我国高科技产品。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年8月到2010年6月,近32年间,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案件共157起,其中反倾销案152起,反补贴案1起,保障措施3起,特保1起。而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案件38起,其中欧盟对于我国发起了7起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5起,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各1起。
商务部网站显示,就7月19日这{yt},各国对我国产品的各类裁定、调查就高达5起。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也从最初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高科技产品,而且金额也突破了40亿美元的大关。
“数量多、频率高、影响大、花样多,”业内专家用十二字为近来频繁的贸易摩擦做了定性判断。
“遭受贸易救济的企业,要么进行产品转型,以高技术制胜,要么出口转内销,很多实力不够强的企业只有被淘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说,在贸易争夺战中被“清洗出局”是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的现实,有些涉及较广企业的调查更会导致国内失业率的增加。
以自行车为例,从1993年欧盟对我国产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以来,17年间,我国出口欧盟的自行车数量一路萎缩。数据显示,1992年,在反倾销前,我国出口到欧盟的自行车数量为200万-300万辆。之后,欧盟对我国自行车出口欧盟开始加以限制,{dy}次限制关税提高到了30.6%,在二次复审之后又提高到了48.5%,目前我国自行车出口量仅有70万辆。
我国出口商成“头号目标” 发达国家滥用双反措施
世界银行5月26日发布的监测全球贸易保护措施的《临时贸易壁垒数据库》报告显示,2010年{dy}季度,全球新发起的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案等在内的临时进口限制贸易救济案同比下降20%,但我国出口商继续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案的头号目标,一季度47%的新发起贸易调查与82%已完成的贸易调查均针对或涉及我国。
全球贸易环境好转,“中国制造”为什么成为各国特别是欧盟、美国的剑指矛头对象?
“我国作为世界上{dy}出口大国,土地价格、劳动力成本低,出口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欧美经济下滑的态势下,我国出口产品相对便宜,符合国外物美价廉产品的需求。”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认为,除价格因素外,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未被欧美等大国承认,在反倾销调查中,以选择第三替代国方法来计算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测算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一来,很多无辜企业被处以高额的双反税,甚至导致其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不仅受歧视,也很被动。”
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海则认为,为限制贸易不公平,保证各国经济平稳发展,各国以合法的方式实行双反措施符合WTO规则。问题的关键在于欧美把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而采取所谓的“替代国制度”,并且在此前提下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这两个自相矛盾的法律结论,导致了我国应诉企业从应诉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威胁助长了欧美等国对国内失业率、经济崩溃的担忧,贸易保护意识提高,为保护国内企业而对华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在所难免。“目前来看,我国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大,跟欧美等发达国家滥用这项规则关系密切。”闫海说。
提升产品高附加值 增设出口总量预警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善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为,由于全球经济低迷,短期内贸易摩擦频率增多也是正常现象。我国作为一个开放型、包容型的市场,要更加积极地去参与市场竞争,加大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坦然面对并不等于无所作为,白明指出,面对逐渐泛滥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我国首先要逐步增加出口产品的高附加值,在竞争中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改变出口产品以量取胜的现状。随着国际贸易的绿色化和低碳化呼吁声逐步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将是未来国内企业取得市场主导权的杀手锏。“当然,从产品输出到技术输出,再到品牌输出,{zh1}到资本输出,这是我国外贸型企业必经之路,也是减少贸易摩擦的关键。”白明强调。
闫海建议,中国企业一方面要设置预警线;另一方面在应诉时要抱团发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做好牵头作用。闫海提到的预警线,即同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总量预警线,国内企业一旦发现出口产量有较大增幅、出口价格下降明显,就应提高警惕。相关企业集合起来,通过有组织的行动,获得信息,主动分析国外市场的情况,并与国外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达成商定,避免将来国外企业找上门来再花大力气去应对不必要的贸易救济。
“当然,要参与到国际市场上去,必须要熟悉游戏规则。”闫海认为,目前我国对国外贸易救济信息关注度不够敏感,搜集不及时、不到位,往往是国外发布信息一周后国内企业才得到消息,信息滞后性使得企业在应对时偏被动。他提醒,了解欧美等国的贸易法规,不仅要吃透游戏规则,还要学会善用规则,{zh1}成为制定规则的主体,在对外贸易中取得话语权。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数据,由于我国年初以来出口增长有力反弹、内需保持旺盛,预计我国经济2010年的增速为10.5%。同时随着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十二五”规划的到来,市场多元化将为进出口增长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照此趋势,今后5到10年,我国贸易摩擦形势依然异常严峻,积极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有利外部环境,是目前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作。
“四体”联动对外反击
应诉企业应早出手定策略
常年与各种贸易摩擦打交道的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慧娟认为,应对案例时,商务部、地方商务系统、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相关企业“四体”联动非常重要。每个案例具体的情况不一样,惟一的经验就是行业团结,积极应诉,{jd1}不能够妥协。
而在闫海看来,我国企业首先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特别是行业中出口量较大的“龙头老大”,由于很有可能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更要及早决定是否应诉,出手越早越能掌握主动权。其次,应诉策略要准。企业按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反倾销应诉策略,同时根据实际销售及财务数据,提前对自己的倾销和补贴税率进行测算。{zh1},销售、财务和补贴项目文件要整理到位。按照反倾销应诉的要求来整理销售及财务数据,使其符合反倾销应诉的要求,以最终获得理想的倾销税率。
转机出现 多方抱团击破“双反”调查
经过重重努力,“中国制造”在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方面也开始见到曙光。
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我国的金属丝网托盘双反调查的产业损害调查终裁结果,认定原产于我国的该产品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至此该调查结束,美商务部不得对我国企业征收双反税,中方应诉取得完胜结果。这也使我国在对应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纷争中看到了一丝希望。
“在这个案件上,商会、企业、律师三方面抱团的作用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作为美国金属丝网托盘双反调查的国内受害企业之一,辽宁大连益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惠盛告诉记者:“在开协调会之前,我们一直琢磨到底打还是不打,商会就叮嘱我们几家企业,打了不一定胜诉,但是不打肯定赢不了。”
抱着绝地反击的心态,中国企业经过长时间艰苦的应诉工作后,最终赢得了美国商务部做出的低税率裁决和今年中国{sg}输美钢铁制品行业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损害案的胜利。这一案件的胜利为几家中国企业换回几亿美元的损失。
“美国一直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会选定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是印度)来估算中国产品的公平价值。关于替代国价格的抗辩在整个反倾销的作用至关重要。”本案应诉企业之一大连华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闫海认为,除了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共同努力外,找到漏洞也是本次取胜的关键。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在初裁和终裁中均获得了{zd1}的反补贴税率和较低的倾销税率(终裁反补贴税率为1.52%),这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认定损害不成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方面我国金属丝网托盘对美出口金额并不算很大,另一方面针对倾销和补贴幅度的应诉成功获得了很低的税率,且均通过了核查,这构成了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无损害认定的基础;同时通过对国内相关企业产能、产量数据统计,我国金属丝网托盘出口并不会对美国相关企业造成损害,三个漏洞一一击破,各家企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本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