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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了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按照保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保办发[2006]8号)和保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2007]16号)和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涿市府[2010]97号),并结合中小学编制、人员状况和财力情况,进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涿中、二中高中教师共30名;

  2、各乡镇中心学校小学教师共120名(其中:学前班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高中教师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学前班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和报考小学教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不作要求);

  (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九)已就业的毕业生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十)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编制招聘简章及公告。根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编制招聘简章,拟定招聘公告。

  (二)发布公告。适时在涿州电视台、《涿州政府网》、《保定人才网》、《保定教育局网站》、《保定日报》发布招聘简章、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考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xxx、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查认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存档备查)后,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报名表》,报招聘办审核同意后,交纳考务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合并到其它职位或调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严重不足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四)笔试。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等相关内容;专业知识为本人所报考岗位相关学科内容。xx由专家组拟定或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xx库调用。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说课)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选。

  (五)面试(说课)。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面试(说课)按照招聘人员报考职位分类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说课)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异地聘请的专家担任。面试(说课)题本由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态下拟定,或从国家、省题库调用。

  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说课)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应试同一单位人员面试(说课)结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同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说课)成绩×30%。

  (六)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说课)成绩高者排前,面试(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由市招聘办报请上级批准后确定。

  (七)考察考核。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市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市人保局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由市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保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至一年,并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增资、调转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抵顶见习期。

  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xx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xx,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xx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xx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39790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3855215

  附件:

  

  

  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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