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版权保护系统自推广以来,其方便性、生成文件的{wy}性已经得到了用户们的认可。但是由时间戳技术生成的数字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是很多遇到侵权纠纷的时间戳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侵权案件的诉讼进展。
事实上,时间戳技术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已经得到了司法界的一致认可。首先,时间戳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xx符合作为的要求。其次,时间戳技术已经获得了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及国内xx专家,学者,律师协会的一致认同,经过严密论证,并且已在深圳版权协会、腾讯网、315网络维权网这些xx机构开展应用。
而早在2008年,时间戳技术已经被应用到审判实践当中。2008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依据{zg}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月”的要求公开宣判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利龙湖”一案系国内首例时间戳技术司法应用案例,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一起由深圳市知名“利龙湖”所有人深圳市利龙湖实业有限公司起诉的反不正当竞争案,当被告在法庭上否认原告对被告侵权事实所进行的网络截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时,时间戳技术显示出了它的作用:
“……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所确认的网页资料并无异议,但当庭否认原告提交的由其自行打印的网页截图真实性。审判长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院对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取证申请所作具体处理之后,在可以提供互联网浏览的办公电脑上向双方当事人出示由法院调查采集并加盖时间戳的网页证据,并在各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形下对于该文件之上的时间戳进行了验证流程,结果证实该数字文件指纹验证无误,证明相关网页证据确于2008年8月6日下午15时14分04秒由本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操作取得,相关内容完整,未经任何添加或删改。原、被告双方当庭确认由法院所调取并固定的网页证据的真实性,确认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技术作为新型电子证据的集大成者,在审判实践中有着广阔的天地,随着信息技术普及的不断深入和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网络化的步伐,时间戳技术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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