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煤气加压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规定 8.2.4 站房内宜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8.2.5 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8.2.6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 8.2.7 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气,可设一路电源。 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均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 8.2.8 水煤气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加压机房内的操作岗位应设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 8.2.9 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8.2.10 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8.2.11 两条引入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 8.2.12 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混合煤气压力在运行中应保持正压。 8.2.13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的排水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 8.2.14 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8.2.15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继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压力降到预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风机停止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8.2.16 水煤气加压机前一般设有煤气柜,如没有煤气柜,则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总管的压力降到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zd1}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8.2.17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通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8.3 天然气调压站 8.3.1 天然气调压站可设在露天或单独厂房内,露天调压站应有实体围墙,围墙与管道间距离应不小于 8.3.2 调压站厂房和一次仪表室均属于甲类有爆炸危险厂房,应遵守本规程8.2的有关规定。 8.3.3 调压站操作室应设压力计、流量计、高低压警报器和电话。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的门。 8.3.4 调压系统应有安全阀,并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