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广告共享计划服务政策?》
一. 定义
一.一 博主与合作博主
一) 博主:以个人名义,使用新浪博客服务撰写并发布博客内容的用户。
二) 合作博主:博主自主提交加入共享计划申请,并通过新浪审核后,即为合作博主。
3) 博主必须以个人(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名义加入共享计划。并且,博主必须声明:其注册信息所表述的个人,就是对 ?应的新浪博客博主。
4) 博主博客浏览量需要达到:连续4周,每周浏览量达到700次。
二. 合作流程
一) 填写确实、完整的注册信息。
? 一个身份证件,只能注册一个共享计划帐号。
二) 等待新浪审核。
? 新浪将对博主提交的注册信息及其博客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
? 当合作博主每一次修改其个人信息时,新浪将重新进行上述审核。
3) 开通广告位
? 新浪将为合作博主开通其博客上的广告位,并进行广告投放。
4) 申请结算广告收益
? 满足支付条件的博主可向新浪在线提交广告收益的结算申请。
5) 获取广告收益
? 新浪将在每月二十六日收集满足支付条件的,通过身份认证同时已提交结算申请的博主名单,并予以付款(遇节假日顺 ? 延)。
3. 结算周期
一) 每个自然月的二6日至下一月的二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新浪将在每个结算周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合作 ?博主按新浪规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广告收益结算,并提供当期结算报表。
4. 最小结算额度
一) 对大陆地区(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同)的合作博主,以人民币一00元为最小 ?结算额度。
二) 对大陆地区以外的合作博主,以人民币一000元为最小结算额度。
3) 合作博主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累计未达到相应最小结算额度的广告收益,将自动累计到下一个结算周期,新浪在当期不予支付
5. 收益支付
一) 对大陆地区的合作博主:在每期发出结算报表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新浪对累计未结算收益超过最小结算 ?额度,身份通过认证且提交结算申请的合作博主进行支付。
二) 对大陆地区外的合作博主:每个自然季内,累计未结算收益超过最小结算额度的合作博主,须向新浪提出亲笔签名的支付指 ?令;
3) 支付指令须在每季后的{dy}个自然月之内(以新浪收到指令之日为准)提交;新浪收到合作博主的付款指令后,对身份通过 ?验证的博主进行收益支付;新浪将根据合作博主所选择的结算货币结算;结算汇率以当期银行付汇日的外汇牌价为准。
6. 到款周期
一) 合作博主在获得新浪支付后的到款周期,视其选择的收款银行、以及结算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大陆地区外合作博主的到款周 ?期一般在40个工作日或更长。
7. 退出共享计划时的结算
一) 合作博主主动或被动退出共享计划时,其账户上的所有收益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结算。并不受最小结算额度的限制。
8. 合作博主的不诚信手段认定
一) 合作博主不得以任何不诚信的手段,通过新浪提供的服务,为个人牟取不恰当收益。不诚信的手段包括并不限于:
?虚增浏览:以不正当的方式让读者主动或被动地增加不必要的浏览行为。
?鼓励刷屏:合作博主以诱导性的语言,鼓励读者刷新其新浪博客页面,为其增加广告展示。例如:“请帮助博主赚取收 入”等鼓励性语言。
?运行xx程序:合作博主以自动或被动运行的计算机程序直接或间接刷新自己的新浪博客页面,以达到增加广告显示的 ? 目的。
二) 上款规定的不诚信手段将被新浪视为无效广告展示;当新浪发现合作博主使用上款规定的不诚信手段进行不当得利时,新浪 ?有权中断或终止与其合作,冻结、没收其未支付的收入,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