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转)_人在他乡_新浪博客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工商经检处字(2007)第300号

 


当事人: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负责人:梁立邦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4207室

经营范围:从事专业管理技术、技术咨询及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软件开发业务。

经查明,当事人于1999年9月2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原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从事专业管理技术、技术咨询及形象策划、专业软件开发业务、企业教练推广。2003年5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工商决[2003]2号《行政决定书》,撤销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企业教练推广”经营范围,同年7月,本局依据当事人申请,核准变更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从事专业管理技术、技术咨询及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软件开发业务。

当事人于2003年5月起至2007年7月,为牟取非法利润,在未取得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情况下,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人才培训活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参加培训班学员交纳的培训费用、开具xx、租赁培训地点、垫付日常开支等事务,当事人负责招揽人员、开设培训班培训学员和颁发ACCPxxx书等工作。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收取了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费用后,按照该公司与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约定,一是该公司将全部收入的80%以“咨询费”名义转给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二是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直接将上述80%款项中的26%“咨询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划拨给当事人。经查阅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的财务帐,该公司仅在2007年1月至6月通过银行转帐汇给当事人293万元“咨询费”。在上述期间,当事人通过公司网站(网址:www.tophuman.com)、学员相互推介和宣传推广活动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招揽人员参加在广州南湖宾馆、松园宾馆等酒店开办的“人本教练”培训班活动。根据当事人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班学员须经过“CT1 ”(素质管理{dy}阶段,收费5200元/人)、“CT2”( 素质管理第二阶段,收费9200元/人)、“TA”(人本教练模式实践阶段,收费8800元/人)、“CP”(“人本教育”模式理论课程,收费9200元/人)4个阶段课程学习,才能领取当事人颁发的ACCPxxx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变更登记资料、网站资料、报名资料、学员名单、学员退款申请书、印有“汇才人力技术有限公司”和“汇才 TOPHUMAN”名称的收款收据、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当事人与其总公司签订的“协议”、银行进账单存根、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的财务帐册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周莉莉、行政部主任郭丽娟、教练技术部经理马卫军、财务部周薇薇和李超宇、人事部经理陈洁玲、制作部助理经理郑立新、导师何伟棠、助教陈芳、学员汪甫孝、黄有来、杨冠荣、袁少锋、代冬梅、广州市启赋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志敏和财务梁晓媚等人的证词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上述在未取得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明知不能从事人才培训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润,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2003年5月起至2007年7月间,与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的公司合作开展人才培训活动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dy}款第(五)项规定所指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dy}款规定:“……变更登记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决定吊销汇才人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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