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煽动分裂国家案(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以及印刷业监管时可能涉及)——刑法第103条第2款、《{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y}条(1998年)、《{zg}人民法院、{zg}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xx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xx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