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Property
英国的法学家Blackstone在19世纪初就曾经说过,“没有什么如产权一般,能如此普遍地引发人类的想像,并且赢得人们的喜爱。”
目前,经济学界对产权的定义还没有形成xx统一的看法。西方经济学界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A.Alchain提出的,他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中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其他诸种经济权利的总称,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按照拥有权利的经济行为主体的不同,产权可以分为公共产权、国有产权和私人产权三类。当产权权利界定给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便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并且排除了共同体内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那么产权就表现为公共产权,集体产权就是公共产权的一种;当把产权所包含的各种权利界定给国家,然后再按照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产权则表现为国有产权;当产权归属的主体是私人,并且对所有产权权利的行使xx由私人决策,产权就表现为私人产权。
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独立性,产权主体拥有自主运用产权的权利;二是排他性,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三是收益性,产权能给权利所有者带来净收益;四是可分性,产权所包含的一组权利可以分割组合使用;五是流动性,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流动、重组,获取产权收益{zd0}化。对产权的排他性占有和对产权的自由转让权是衡量所有者是否拥有xx产权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流动性是产权最本质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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