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是自治区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为满足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报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0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事人才网()、
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考察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材料;历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原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2)xxx、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组织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4)民考民应聘者须提供汉语水平(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8月1日。
报名地点: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樊文平 克里木•艾沙0991-2553503 0991-2569720。
五、资格审查
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新疆艺术学院网公布。
六、考试
1、教师岗位考试:分面试和专业考核两部分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核人员。计分方法: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70%。
2、非教师岗位(辅导员、组织干事、校报排版及编辑、网络系统管理、舞台音响、园林管理)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含专业考核)两部分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含专业考核)人员。计分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含专业考核)成绩×7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考察试用期。经考察合格,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新疆艺术学院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七天。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新疆艺术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斯尔哈孜•布兰拜 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2565907。
附件:
1、
2、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