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城镇污收费体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补偿排水管网和污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水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征收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管责任制,督促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协调解决,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减免污水处理费。对城镇居民{zd1}生活保障对象,可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实行适当补贴。 各地收取的城镇污费必须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支出。市、县政府要把污水处理运营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列入年度的考核目标。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并做到及时足额入库,按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每年要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营、维护的成本监审,加强对污水处理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