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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用汽油清洗零件,患上严重血液病,将原单位告上法院。记者近日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各项损失29万余元,每年支付后续xx费近3万元,直至终生。 1992年起,杨丽在某印刷公司每天负责用汽油清洗零件。1997年,杨丽在工作中突然晕倒。 经医院诊断,杨丽患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液病,并出现巨核细胞畸变、骨髓纤维化等症状。医院称,杨丽需长期接受干扰素xx,后续xx费用很高。 2008年3月,退休的杨丽把原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承担各种费用,并按照20年一次性支付后续医疗费,共计90余万元。 鉴定机构认为,杨丽无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家族史,其患病与慢性苯中毒有因果关系,但考虑到个体特质的影响,单位应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丽的患病与其工作环境存在因果关系。印刷公司应对杨丽的患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杨丽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可逐年提前给付至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