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开始,国家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肇庆市农机化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贯彻实施和执行《规定》赋予的责任与义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规定》明确了对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在对农机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赋予了农机化主管部门新的管理职责。《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农机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肇庆市农业局农机化办、肇庆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目前已经将宣传贯彻实施《规定》作为推动该市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规定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制定和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着重加强对农机质量的监管,开展补贴农机具质量跟踪调查、质量保障督导、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及时受理对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处理时间和提高时效,为农民和农机用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