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鸡图公路穆棱(八面通)至马桥河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鸡图公路穆棱(八面通)至马桥河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黒交发[2010]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厅、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省道鸡图公路穆棱(八面通)至马桥河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线起于穆棱市八面通镇南端与鸡图公路(K81+750)处,经八面通农牧场、新城村、清河林场、杨木村、北岗村、马桥河镇,止于马桥河镇西南鸡图公路(K105+550)处,全长23.878公里。
项目全部利于现有二级公路扩建,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24.5米;全线利用原有大桥407.16米/1座,中桥43.54米/1座,小桥70.16米/4座,通道桥17.54米/1座,涵洞32道。
二、本次招标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编号 桩号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1 BM1 K0+000~K9+000 扩建 路基工程:挖方24.8万m3,填方17.5万m3,涵洞11道,排水防护9km,平交道18处。
2 BM2 K9+000~K18+000 扩建 路基工程:挖方12.0万m3,填方20.8万m3,涵洞8道,排水防护9km,平交道6处。
3 BM3 K18+000~K23+878 扩建 路基工程:挖方13.1万m3,填方26.8万m3,涵洞5道,排水防护5.878km,平交道3处。
4 BM4 K0+000~K23+878 扩建 路面工程:路面垫层175.6千m2, 路面基层696.8千m2, 沥青混凝土面层1137.80千m2,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5 BM5 K0+000~K23+878 扩建 路面工程:旧路维修172.3千m2
6 BM6 K0+000~K23+878 扩建 桥涵工程:涵洞8道,通道17.54/1.00 m/处,小桥70.16/4.00m/座,中桥43.54/1.00m/座,大桥407.00/1.00m/座。
7 BM7 K0+000~K23+878 扩建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BM1-BM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及以上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M4-BM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及以上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M6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及以上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M7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合同段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3个标(若投标人所投标段为2个或2个以上,每标段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不允许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时至11:30时,下午 12:30时至 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 业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资料复 印件一套(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复印件需另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标段数量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并不得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 2010 年 7月 18 日 15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澄清和修改的方式与2010年7月20日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收到。
5.2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8 月9日 10 时。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标段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形式为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xx(银行保函不适用),递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6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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