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的市场需要大量的矿产资源,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在相当的时间内耗费更多的矿产资源,这是被国外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历程所实践和证明的。因此,在发展矿业中,无论是国内生产的,还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在海外开发的,都要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因此,国家政策的推动也尤为重要。
我国国家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
{dy},建立有色金属资源勘查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是国家投入的公益性资金基础之上的另一项资金。它主要用于新发现的资源产地作进一步的勘查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匹配一定比例的资金,这笔资金在找到矿源并取得收益后,要逐步返还给国家,若未找到矿并经确认后,可预以核销。这样既解决勘查投入的不足,也可拉动商业性地质工作。
第二,制定系列配套扶持政策,促进矿山企业融入矿权市场
加快推进矿业税费改革,探讨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制度的可能性;切实降低矿山企业税赋水平,下调增值税,改善增值税计征办法,降低所得税。
第三,增加和疏通矿业开发融资渠道
国家和政府应鼓励并引导地勘和矿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尝试各种融资渠道,增加资源勘查投入。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证券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矿权资产进入资产平衡表,促使企业上市融资。
第四,注重国外资本的引入,不断的投入研发新型的,是获取市场竞争力额关键。
目前,尽管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中国矿业,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法规不完善,政策不稳定,行为不规范。为了实现外资规模性引入,必须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引资政策。一要落实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矿权的规定;二是废止境外资金只能开采低品位难选别的限制;三要在税收、财政、金融政策上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四要适当降低外资投资矿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门槛;五要简化审批程序;六要规范政府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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