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守则
作者:遗失的蓝 日期:2007-04-22
一、全厂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有关方面反映。
三、新进厂工人、干部、学徒工、实习生(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等)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方可从事本工种实习或操作。改变工种人员要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对工伤痊愈、脱产(出差、回乡抢收农种等)
人员,返回工作岗位上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复工前安全教育制度。
四、一切外来参观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指定专人领队,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参观。
五、电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挂钩、吊车、焊接(切割)易燃易爆、汽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技术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六、进行危险作业前,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主管厂长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作好准备后,方可进行此项危险作业。
七、从事任何生产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戴好安全帽,禁止蓄长辫。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生产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衣、赤脚、赤臂、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露衣襟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内。
八、工作前要作好一切安全准备,仔细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九、操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性能、工艺要求,明确加工方法,端正操作姿势。正确使用工模夹具和机器设备;讲究科学生产,不准违章冒险,盲目蛮干。
十、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不准串岗闲聊,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定机定人、不准随便操作别人的机床设备。
十一、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分,工夹量具不得随便放在机床设备上,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削等。
十二、变挡调速、紧固工件、刀具、拆卸防护罩和调整机床设备时,都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十三、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场所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薄,交接必须清楚。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搞好设备、场地环境卫生,整理好工位器具。
十四、搞好文明生产,要保持厂区、车间、库房、走道等地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材料、工件、工模夹具、工位设备等按规定位置堆码平稳,摆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低面窄边宽度的二倍。
十五、严禁脚踩踏不平稳物件和跨越危险区域,不准从行驶的车辆中爬上跳下和抛卸物品。行走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十六、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装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接地良好。行灯、机器及钳工台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电器、机械设备只能由维修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处理。
十七、不准随便架设临时电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章架设,上级有权停止使用。
十八、任何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机电设备,未经验收合格不准擅自动用。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带病操作。可移式设备要放置稳固,以防倾倒。
十九、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距地面三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45℃,无平稳立足之地,应视为高空作业)。
二十、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十一、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内行车规定。驾驶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训练和考试合格,不准开车。其他人员不准动用车辆。机动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止动装置,否则严禁开动。
二十二、凡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必须具备通风良好,标志明显。严禁存放食品和饮用品及食用。库房附近严禁烟火,并设专人负责。
二十三、各种高压气瓶必须有防震圈,搬运中不准撞击,不准擅自乱接管道。阀门安全可靠,不得乱动。
二十四、厂内所有锅炉必须建立卡片,蒸汽锅炉四大附件必须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阀),要灵敏可靠。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十五、生产过程中的废液、废渣、污水,应在工艺上采取可靠措施,作好防尘、防毒、防止环境污染工作。
二十六、全厂职工在生产现场内,必须服从安技监督人员的检查和指导,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十七、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二十八、凡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