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不能带头搞就业歧视

人事局限定只有“985”和“211”高校的毕业生才能报考某些单位的公务员,检察院招收毕业生时明确规定{zd}身高,不是特殊工种和岗位却不招收女生并且要求“相貌端正”……笔者获悉,这些来自某些党政机关的就业信息,让高校一些从事学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教师感到十分xx。他们呼吁党政机关带头xx就业歧视,为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创造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2009年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达610万,加上历年没有就业人员,有超过700万毕业生,就业压力可想而知。面临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各个高校都加大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比如,有的学校成立了就业专委会,督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和辅导。类似措施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些高校的就业状况也比预想的要好得多。

不过,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仅有高校的努力还远远不够,众多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帮助至关重要。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如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基层就业,设立就业见习岗等),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一些用人单位的人才高消费和就业歧视现象又较前几年有所抬头,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相关政策的效果。尤其是随着近几年公务员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地党政机关的用人条件也“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了一些十分明显的不当规定。比如,一些党政机关在毕业生报考资格的规定中,明确限定了生源地、身高、性别乃至相貌,显然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笔者非常理解高校教师们的苦恼。毕竟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党政机关制定的标准,总是xx地具备标杆和示范功能,而就业歧视的不良影响也正由此散播更广,进而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麻烦。党政机关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当然好,但问题在于我们衡量人才的标准是否科学客观,是否有助于引导整个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是否有助于做好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即使某些地方的生源、某些xx大学的毕业生整体素质确实会比其他地方和其他高校好一些,也不应对生源地和毕业高校进行明确的限定,因为这未免让人联想到“唯出身论”。而且党政机关的用人标准往往有放大效应,如果大家纷纷效仿,中央反复强调的“千方百计做好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工作”,如何能够落到实处?

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各地党政部门责任重大,当为表率。“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机关首先应该带头xx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并以此为就业形势的好转营造良好环境。(张国圣 原文题为:党政机关应带头xx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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