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_非凡使命的法律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交监察发〔201015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河北省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14号)精神,现提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体制创新。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全面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检验判定项目和收费罚款项目;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明确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理顺涉路涉车执法部门财政保障体制,确保收支脱钩。

持续将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和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行为。

重点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治超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实现治超工作联防联治;要正确区分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与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于按规定申请许可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要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做好相关保障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限超载,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未xx违法行为而放行,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严禁放行违规“人情车”。要全面推广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

(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检查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提高通行效率;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各收费站点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专用指路标志和政策公示牌,向社会公示“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

(三)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并积极向其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延伸。要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资金并公开发放情况,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查处水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要认真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人员收受“好处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要根据税费改革后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相关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上为治理公路“三乱”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在全省上下联动的民主评议活动中,确保实现“保三争一”的目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参加本级民主评议活动。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及省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参加厅本级民主评议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评议基层站(所、区、队)、评议中层干部活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群众、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常态化。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害群之马,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力保障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要深入贯彻省委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执行意识,着力改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纠风工作执行到位。要加强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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