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率先细化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弥补原收费标准可操作性差缺陷 综合考虑实施新准则后审计成本提高等因素
山西省率先细化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目前,山西省有289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考虑到山西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小型为主,为便于实际操作,近日出台的《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原收费项目区间进行了细化,除此之外,我们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前瞻性地增加了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收费标准。”1月5日,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刘延辉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xx地方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会计服务领域拓宽以及实施新准则后审计成本大幅提高等诸多因素,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充分调研顺应时势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付刚告诉记者,新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此前的收费标准是由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2005年制定的,时至今日已有5年历史。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服务领域的拓宽以及实施新准则后审计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原收费办法在收费项目设置,收费标准划分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
     付刚表示,在山西省十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建议重新制定收费标准的提案,山西省政府对该提案非常重视,责成山西省物价局和山西省财政厅交由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落实。为促进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及执业环境的治理,保证审计质量,规范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注协对提案中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结合2009年6月份全国物价系统收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就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划分、业务收费项目设置情况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对反映比较集中,需要迫切解决的行业收费问题进行了汇总。{zh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拟定了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
  对原有收费标准的缺陷,大同国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杜绍益深有感触,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收费标准的及时出台表示非常赞成,杜绍益认为,“原有的收费标准,粗而笼统,基数跨度太大,很不好操作,特别是资产额小的项目,审计程序与资产额大的项目是一样,却收不了多少费用。山西小所多,所作的项目也小,因此需要制定详细一点的收费标准。”据杜绍益介绍,山西省注协在出台新标准前积极调查研究,从省城到各地市到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县都先后派人去了解执业情况,经过充分调查后发现原来的收费标准的确在操作过程中有难度,反映较大,所以开始修改收费标准,再经反复座谈征求各方意见后最终出台了新的收费标准。
   补充细化再加适当调增
     付刚表示,新收费标准有三大突出特点: 一是对原收费项目内容进行补充,增加了医疗卫生及大中专院校财务报表审计、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等;二是对原收费的项目区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会计报表100万元以下的审计{zd1}收费标准为2000元,提高了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各档次收费标准,调整降低了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把原收费标准报表审计1000万元-5000万元一个收费档次,修订为1000万元-3000万元、3000-5000万元二个档次,更便于实际操作;对5000万元以上档次由过去统一按0.5‰征收,细化为按不同档次分段递减征收。10亿元以上由双方协商计算;三是在原收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增,同时细化了验资业务资金总额的档次,更好地满足新审计准则、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或期望。
     作为制定标准的参与者,付刚的话道出了收费标准调整的初衷:“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实施后,事务所审计业务的人工成本增加,再加上原收费标准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差,如资产总额为20亿元的审计项目,按原0.5‰的标准收费应收取100万元,收费标准在实务中不便操作,也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所以调整势在必行。”
  新标准也得到了事务所的一致好评。山西中强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韩建军对记者表示,“此次修订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发展、大合并的背景下出台的,对规范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具有重要意义。比之原有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项目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新标准对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作了调整,这更有利于中小事务所发展。”
  杜绍益也认为,此次山西省“调整提高了5000万元以下各档次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山西的的小会计师事务所较多,小企业也较多,如按原来的收费标准,所做业务收费较低,甚至说在企业收费时,一般按收费标准减半给付,本身收费标准就低如果再减半,也就收不了多少费。5000万元以上的业务,如果统一按原来0.5‰收费,那么明显资产越大收费越高,企业不买账,也不好收,所以按实际需求调整,较为合适。”
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付刚表示,通过调研考察,并结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行业收费还离不开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指导,但也不宜全面控制,应放控结合。为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采取政府指导,提供其他服务采取市场调节两种方式比较适当。”具体表现为:以审计、验资为主的对社会公众产生重大影响的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收费标准;其他鉴证业务,可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在此基础上规定浮动或双方协商,以确定收费标准。
  放控结合在人们热议的验资“白菜价”问题表现得较为突出:山西省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了验资{zd1}收费为货币资金出资1200元,非货币1500元。同时山西省有七个市成立了行业公约委员会,在执行该标准的同时,还要遵循当地公约标准,事务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但{zd1}不可低于800元。“过去由于验资业务收入低、风险大,所以许多所都不做,此次提高了验资的标准,有利于验资业务的发展。”韩建军表示。
  在收费方式上,新标准还明确可以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形式。但杜绍益明确表示,“山西的事务所按时收费的业务很少。按时收费的业务一般由事务所主导,原因是按时收费的业务大都是咨询业务,都是企业真正有求于会计师的业务,其中以咨询企业管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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