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问:在香港的展览公司可否在内地开立人民币户口收取费用?
答: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在内地设立的展览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办理相关费用的收支。
(五)管理咨询
71、问:成立财务管理咨询公司后,可否加入香港居民个人(自然人)股东?如可以,股份比例有规定吗?另外,该自然人是否要具备该项技能证明?
答:可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技能证书和资质证明。
72、问:香港居民个人身份是否可以到内地注册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可以到内地注册成立一家咨询公司,提供培训、管理咨询服务?要在国内成立咨询公司的话,有什么条件要求,应该向谁申请?
答: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申请设立管理咨询公司。投资设立法律咨询、市场调查类公司按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相关规定办理。视管理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除有相关规定要求以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司为服务提供者外,服务提供者可以使香港居民。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到内地拟设立管理咨询公司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咨询、按相关规定递交设立公司的申报材料。
73、问: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中心是否包含于管理咨询之内?
答:根据CEPA,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但培训中心属另一个业务。
(六)法律
74、问:在开放的18个服务业领域中,有些并不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如律师业,请问这种行业企业的设立审批是否也要外经贸部门审批?另外,是否有专项的文件将出台,使各个审批部门有根有行政依据(CEPA协议可作为外经贸部门的行政依据)?
答:律师业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命令规定办理。现行审批主要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对服务贸易吸收外资的专项规定。
(七)旅游
75、问:CEPA实行后,香港旅行社怎么与内地旅行社合资?是否会方便港人游内地,或者内地人游香港?
答:对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不设置地域限制。设立旅行社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如计划、旅游主管部门立项,合同章程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资旅行社暂不能经营出境游。根据《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外商可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设立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其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旅行社为限制类,报国家计划部门立项,合同、章程由项目单位按权限报外经贸部门审批。CEPA实行后,对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不设置地域限制。根据CEPA,目前广东省境内的居民已可以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此项政策的实施无疑对促进粤港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建筑
76、问:在取得CEPA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及获得广东省有关机构核准后,可否在广东省境外投标工程?我们的认可资格是否全国通行?
答: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统一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77、问:一香港公司考虑在广州设立一建筑企业,该企业初期只从事支援性工作(如协助海外分公司进行设计、绘图、采购建材),当条件成熟才扩充经营范围至投标工作及申领资质,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答:此想法是可行的,如该公司初期无意在内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外商投资企业,可与内地某一家建筑企业建立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根据该内地企业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性的援助和支持。如该企业有意在内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二级资质以下的建筑型企业可由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后,合同章程报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如申请特级或一级建筑企业的,需报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后,合同章程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78、问:根据CEPA,港资建筑企业取得国内资质的程序及要求是否和内资一样?
答:CEPA实施后,按规定资,港资建筑企业可以独资方式在内地开展建筑业务,但对投资者的条件与资质认定等须按国家建设部、商务部2002年9月颁发的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79、问:香港公司收购国内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否保留?
答:香港公司收购建筑企业需征求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其资质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保留。经建设部门批准后,其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其资质可以保留。
80、问:香港公司股权并构国内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后的公司怎样核定资质?手续如何?
答:如香港公司并构国内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首先该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其申办手续参照该文有关规定即特级与一级以下的建筑企业需报国家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国家商务部批准合同章程。项目经审批后,可获得上述资质证书。如属二级资质以下的,须经省级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后,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合同章程。同样,项目经审批后可获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九)金融
81、问:港商若想以个人身份来内地申办一个私营企业,请问启动资金是如何汇入,获利后的资金是如何汇出的?
答: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投资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通过帐户将投资款汇进来。经营利润可通过外汇帐户资金汇出,也可以将人民币利润向银行购汇汇出。
82、问:香港人如何在中国内地设立公司,有关银行问题,如何将资金转回香港,如果可以,是否需要交纳税费?
答:资金转回香港需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售付汇证明手续。
(十)医疗
83、问:请问在内地可否开私人诊所或化验所?
答: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项目,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十一)会计
84、问:CEPA对从事会计行业的人有甚么实质性的帮助?
答:CEPA有利于香港的会计专业人才北上就业,提升广东会计业整体素质、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广东会计业的专业化发展和市场细分,加强同香港同行的互补合作。
五、关于个体户的申请与管理
85、问:港人在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要在当地缴很多税吗?具体的税项和标准如何?
答:港人设立个体工商户,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暂时按国内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执行,交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从事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4%,其他为6%。
86、问:内地和香港不知道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港人在内地所得是否可以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单边交税?
答:港人在广东开立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有安排,内地与香港签订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但不能任意选择,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港人在内地的所得必须在内地交税。
87、问:个体户经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征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可否有增值xxx?经营成本如何抵扣?
答:香港人在境内开办的个体户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有关经营成本、费用和税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xx,增值税按4%或6%的征收率计算。税额不涉及抵扣问题,直接入经营成本。
88、问:开设了个体户后可否在本市或外市开办分公司? 如不可,可否在另市再开多一间个体户?
答:一位香港或澳门{yj}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只能申办一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别于公司,不存在开办“分公司”问题。
89、问:在广州申请个体户能否与国内、国外公司签合同?
答:在广州申请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后,按法律规定可以与国内、外公司签订合同,但不能有像外商投资企业那样有进出口权。
90、问:香港居民在广东设立个体户,外汇如何进出?
答: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投资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通过帐户将投资款汇进来。经营利润可通过外汇帐户资金汇出,也可以将人民币利润向银行购汇汇出。
91、问:在哪里领取在香港和深圳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申请程序的信息?
答:在广东省境内申请个体工商户,可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有关申请程序和各地工商部门的联系方式都可登陆“广东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CEPA专栏”进行查询。
92、问:开设个体户地区选择可否在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地方?
答:根据CEPA的规定,允许香港{yj}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93、问:港澳人士到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自行申报资金数额,没有额度限制。
94、问:我知道“个体户”是无限责任的,港人在成功申请“个体户”的身份后,可以怎么规避这个无限责任的问题?
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香港人士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前述规定。
95、问:在广州申请个体户经营,有没有什么行业不能做的?
答:港人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限于商业零售(不含烟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另,有关详细情况,可登陆“广东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CEPA专栏查询。
96、问:《安排》中,300平方米以下营业面积的个体工商户不需外资审批,但其投资是否属于利用外资?
答:设立个体工商户,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因此在外资统计上不列入外资。
97、问:如果允许我们设立了300平米的零售商店,这个零售商店可以作为进口我们所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吗?或者我们必须通过其他渠道进口?
答: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零售店,并不包括自己进口商品。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进口商品。
六、关于港产品和港资公司税务问题
98、问:香港人在广州申请注册贸易公司其税收和国内的进出口公司有何不同?
答:在境内设立的外资贸易公司,其税收政策按外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99、问:现行制度下,香港产品进口时,除关税外,还需立即缴纳17%的增殖税,而内地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交易中才缴纳,是否在实行零关税后,也争取这样的待遇?
答:CEPA项下的进口商品也属于进口商品,目前,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其增值税的征收办法与其他的进口商品一样在进口环节征收。
100、问:CEPA实施之后,除了零关税外,还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答:除了零关税外,不涉及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