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dy}条 为规范企业员工行政人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已受企业聘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之员工。

二、聘用
第三条 企业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各部门主管依员工招聘流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经验等进行初选合格后,安排应聘者同用人部门主管面谈,通过后请总经理审批,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者。新员工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由本人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交一寸免冠近照二张,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第七条),必要时须提供《担保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领取有关物品。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介绍新员工到所属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安排工作。
第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报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相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员工如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企业可随时停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不满五个工作日者,不发给工资。
第八条 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各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zh1}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4、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一寸照片两张。
5、其他人事资料。
6、其他必要文件(如担保书及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
4、吸食xx或其他代用品。
5、亏空公款受处罚。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
7、品性恶劣,道德不佳,或被公私营企业及机关开除。
8、体格检查经企业认定不合格。
9、未满十六周岁。
第十条 试用期间,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务级别确认书)为所订等级月工资80%,不享有各种有薪假期,不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如保险),不享有季度奖、年终奖及其它奖金分配。

三、转正
第十一条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限为三个月,市场部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可延长到六个月(均以满月计算)。
第十二条 新员工转正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在试用期自我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可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申请者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工作日志,填写后交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仔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给予综合评定后,签署意见。
试用期内,部门主管认为该员工可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部门主管牵头,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共同审核评定。
通过转正评估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务级别确认书》。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告辞职。
第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超出或低于其试用期间所确定级别,可在转正时予以提升或降低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确认职务和工资级别。
第十四条 转正后员工按劳动合同条款享受企业规定的各种带薪假期及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并参加员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享有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奖金分配。
第十五条 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待遇的计薪日期从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之日起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计。

四、职称和级别
第十六条 企业员工分行政主管类职位、销售类职位和技能类职位三种。
第十七条 职称和级别
员工初进企业的职称和级别由企业所确定的试用职位、本人的学历和相关职位的工作经验年限所确定。对于品行兼优、有特殊技能或管理才能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由企业另行确定。

五、考核
第十八条 企业员工均需参加企业规定的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季度考核定于每年4月、7月、10月、1月月初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年终考核定于第二年1月进行。部门经理考核由总经理评审。
第十九条 考核由三个考核项目组成,包括业绩考核、表现考核和能力考核。员工考核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订。
1、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工作质量。
目标完成程度。
2、态度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纪律性:严格遵守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
责任心:在任何条件下,想方设法完成上级所委派的各种任务。
协调性:对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只要对企业有益,就应该主动给予协助。
积极性:除一如既往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主动积极地为企业的发展出主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和训练可达到职务等级所期望能力的基本素质。
熟悉能力:基本能力优秀但经验不足,同样无法完成职务,必须尽快地积累丰富经验。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1、自我评估
由员工本人先作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和工作总结及工作记录,交直属上司。
2、考核者评估
由直属上司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以百分制计。
A等 85~100分
B等 75~84分
C等 60~74分
D等 50~59分
E等 0~49分
负责考核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评估,如因此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由考核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数与奖罚积分累积后,构成综合考评分数,直接与奖金、相关福利、提薪和晋升挂钩。

六、奖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励和惩罚分为加发/扣减奖金和奖励/扣减分数。
奖励和扣减的分数与员工考核分数相累积后,构成综合考评分数,综合考评分数直接与季度奖、年终奖、提薪和晋升挂钩。
{yt}奖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嘉奖:每次加发三天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1.5分。
记功:每次加发十天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5分。
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10分。
奖金:一次给予数千元奖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嘉奖: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5、忍受困难,从事肮脏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6、企业认为其他可以予以嘉奖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被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6、企业认为其他可以予以记功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大功:
1、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企业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企业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足以为企业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服务每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惩罚分为六种:
1、警告:每次减发三天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1.5分。
2、记过:每次减发十天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5分。
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10分。
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予以解雇。
6、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特殊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误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而有损企业形象者。
7、不能按时完成企业交办任务者。
8、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者。
9、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10、其他轻微过失或造成损失较轻微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过: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屡劝不改者。
7、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8、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屡劝不改者。
9、因个人过失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较为严重者。
10、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大过:
1、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企业按期执行和正常回款者。
4、怠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一个月内旷工过二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8、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辞退(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危害团队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企业范围内xx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企业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毁损企业财物,损失重大者。
6、未经许可兼营与企业同类业务者。
7、在企业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五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xx或其他xx者。
12、散播不利于企业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盗用企业印鉴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企业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企业技术或商务上的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名誉受损害者。
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企业招受损害者。
20、其他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或企业认为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三条 对人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销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各部门制定的部门奖罚制度,当与本制度冲突时,以部门制度为准。

七、晋升
第三十六条 员工晋升分为级别晋升和职位晋升,在第二年一月进行,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未满一年及未转正的员工,不予晋升。
第三十七条 级别晋升
综合考评 为D等(含D等)以下的员工给予降级辞退。
综合考评 为C等的员工降级或不予晋级。
综合考评 为B等的员工晋升一级。
综合考评 为A等的员工晋升二级。
第三十八条 职位晋升
员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或以上均为B等或A等时,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时,可由上司提出书面申请;或当部门主管副主管职位空缺时,可由员工在自我评估可以达到主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报上司审批,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人进行评估,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未通过则以书面形式与该员工进行沟通,指导其努力目标及方向。
第三十九条 员工晋升为部门主管/副主管,均有三个月试用期。
第四十条 试用考核评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评估合格报总经理核准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评估未通过由人力资源部签发意见,延长试用期限或降回原级别。
第四十一条 员工晋升主管/副主管的试用期间,原工资级别不变,正式晋升后予以调整。
第四十二条 员工晋升主管/副主管的计薪日期,从企业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之日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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