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美“有一说一”

    

   

    自2001年911后,不论公务、商务;也不分因公、因私,赴美国申请签证,都须经过繁琐的“面签”程序。在美国使馆签证处外,先列队经过两道武警岗哨,核对护照验明正身。进屋后,在一群头戴钢盔、耳朵上挂着耳麦、身着黑色制服,脚蹬中腰皮靴的人指挥下安检。以为是美国海军陆战队登陆京城,再定睛一看,原来是使馆雇佣的“假洋鬼子”保安,个个膘肥体壮脑满肠肥撇着京腔,吆喝众人将随身物品掏出来。长年养尊处优,他们细皮嫩肉的白净劲,与大街上衣冠不整灰头土脸的保安,不仅外貌有天壤之别,连说话的语气都沾着洋人味道。再进一道门,才是“人满为患”的签证大厅,里面横七竖八的队伍,让我大吃一惊,以为进了农贸市场。

    大厅里,L型一溜十几个窗口,顾不得细看,赶紧打听在哪递交材料。挨个食指打了指模,再手持颜色各异的“生死牌”,去不同的窗口排队肃立,接着是漫长的等候。待轮到,再逐一上前恭听签证官隔窗问话。三言两语便轻松过关的喜笑颜开,啰嗦许久仍刨根问底的左顾右盼,至于是前者还是后者,全凭签证官的印象感觉,运气咋样,就看你是不是倒霉蛋。

    排在队伍前面的我暗自掂量:已有几次赴美记录,虽说都是在911之前,但本人并无“案底”在身,所以内心坦然。遇到位年轻的亚裔女签证官,所幸不是很漂亮,我不至于呼吸急促,否则很难对答如流。我很快 OK 了,反身叮嘱大家:没事,别慌,就按我说的口径。接下来几个顺利过关,我松了口气。不料,L先生遇到了麻烦,他频频回头张望,待我赶上前去,他已垂头丧气满脸通红离开了窗口。只见他手里拿着张纸,那满脸沮丧的样子告诉我:他被拒签了。头回听说公务出访,还有被拒签的。

    这张A4纸被我保留了三年,我把它当作一篇老美的“范文”,有空就翻出来看看,也蛮有趣。现在就请各位见识美国人的“有一说一”。括号内是我附加的话。

    

    致申请者:

    

    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根据美国移民暨国籍法第214(b)条款,您不具备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老美不爱玩“弯弯绕”,擅长开门见山,{dy}句话就开宗明义明确告知:你已被拒签)

    

    美国移民法将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假设为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必须使面谈的签证官确信他们有资格取得索要申请的签证种类,并能按规定在美作短暂停留后离开美国。这就是说:在颁发签证前,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以外具有很强的社会,经济和/或家庭约束力。

    (接下来,简要陈述拒签的法律根据,在这个问题上,老美是“有罪推定”,认为所有人都有“移民倾向”。下面他们对“约束力”的解释表明,申请人会按期返回,还是滞留在美国,是他们严防死守的关键)

    

    约束力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城市和个人而不同。在这里“约束力”是指能把你紧密束缚在你的国家或居住地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领事官员训练有素,他们从专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各方面因素考虑,对每一个申请人进行个案审理。对于那些还没有机会具备许多约束力的年轻申请人,领事官员会根据他们的具体访问目的,家庭情况,他们的长期打算以及他们在居住国的前景来考虑。每一个申请都会个案审理,而且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考虑。

    (看了有关“约束力”的注解,就会明白,为什么年轻未婚女子被拒签的可能性更高,因为她们“约束力”太弱。美国人不容申请者怀疑签证官的专业素质,明确告诉你:领事官员“训练有素”,会根据不同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考虑”。对中国这样的“人情大于王法”的社会而言,几乎所有的事,都能找人“活动”,这句话具有安抚人心的作用。但事实上,可不必寄予希望)

    

    很遗憾,您无法证明您在美国之外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无法证明您在美国的访问活动与您申请的签证种类一致。因此,您不具备取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

    (在约束力之外,又延伸出另一个拒签理由,即:申请人未能证明赴美访问与所申请签证种类相一致。L先生的地方口音,又显得有些紧张,也许是他在此被“撂倒”的原因。那位女签证官并不流利的汉语水品,听不懂他的话,以致答非所问阴差阳错,其实很自然)

    

    今天的决定不能上诉。但是,您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您具有能迫使您离开美国,而且是今天没有递交过的新的材料;或有说明您个人情况自今天申请之后有了新的变化的证明,那么下次面谈时可将这些新材料及证明带过来。一般来讲,只有当您目前情况产生根本性变化时,您才应该考虑重新申请。

    (老美不允许当时申辩甚至争执,我想上前再试做解释,被保安伸手拦截。但似乎没一棒子打死,还给你留了一线生机。告诉你有重新申请的机会,但同时提醒你别存侥幸心理,假如没有“新材料”或“产生根本性变化”,你就别再白扔钱、白费劲了!)

    

    如果决定重新申请,您需预约一个新的面谈时间,重新递交新的申请表格及照片,并重新交纳申请费用。通常会由另外一个领事官员来给您做面谈。我们不能保证您的申请会获得一个不同的结果,但这只是通过新的面谈才能决定。

    (重新申请,不仅表格需重填,签证费用约人民币1300元也得重交。积少成多也是笔可观的钱财,说老美生财有道也行,说他们乱收费也不无道理。重要的是时间,与签证官预约面谈,一般需要提前45天,周期很长。可能会牵涉到邀请函、机票、还有美国那边住宿安排的一系列变更。美国使馆承诺会安排另一位签证官和你面谈,以避免申请人认为某签证官抱有偏见,但并不保证会改变签证结果,让你几乎无懈可击)

    

    您忠诚的

    

    领事官员

    美国使馆非移民签证处

    中国 北京

    

    

    老美这篇拒签说明,你认为是否“有一说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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