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7 13:09:04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劳动法部分:
一.雇佣关系: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非常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技术业务进步进行了特别的人力资本的投人,通常需要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务派遣(讲义):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四.常规培训:主要是指入职培训,上岗培训,以及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这些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也就是费用由单位支付,通常不涉及签订培训协议的问题。
五.劳动合同哪些条款是必需有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六.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合法的,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算是“依法建立和完善”:{dy},实体方面:内容不违法;第二,程序方面:1)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2)职代会讨论通过3)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4)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七.简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dy}款{dy}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除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dy}款规定的情形外的经济性裁员
社会保障法部分:
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养老保险:养老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xx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险项目。
四.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人们因生病、受伤需要xx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
五.社会保险(课本):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险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六.社会优抚: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等方式,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服务,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七.社会救助: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zd1}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zd1}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八.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九.失业主体所须具备的条件:
1.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
2.是具有劳动能力
3.是愿意工作
4.是没有工作
5.是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zd1}生活保障标准。
十.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十二.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
十三.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对象:
简单来说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详细版: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不仅包括中国籍职工,也包括外国籍职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
十四.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书上):
概念:社会保险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行程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
客体: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实物和服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è (一) 退休;
è (二) 患病、负伤;
è (三)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è (四) 失业;
è (五) 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