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统计与分析
1.统计情况
本文涉及的统计结果截至时间为2010年5月,由于发明专利满18个月才予以公开,而实用新型专利要进行形审才能予以公告,通常在6个月以后才能公开,因此排除了提前公开等因素后,其中涉及到的申请或专利大都在2009年11月底之前提出申请。在中国专利统计系统CPRS中用涉及农机领域的几个国际专利分类号A01B、A01C、A01D、A01F、A23N进行了统计,其中上述分类号具体涵盖的内容如下:
A01B——农业或林业的整地;一般农业机械或农具的部件、零件或附件
A01C——种植;播种;施肥
A01D——收获;割草
A01F——脱粒;禾秆、干草或类似物的打捆;将禾秆或干草形成捆或打捆的固定装置或手动工具;干草、禾秆或类似物的切碎;农业或园艺产品的储藏
A23N——其他类不包含的处理大量收获的水果、蔬菜或花球茎的机械或装置;大量蔬菜或水果的去皮;制备牲畜饲料装置。
这几个分类号下专利申请总量为27307件,其中A01C占30%,A01D和A01B各占24%,A01F占13%,A23N占9%。从中可以看出,分类号A23N下的申请量最少,A01F次之,其余三个分类号下的申请量差异不大,也就是说从专利申请的角度看,这几个领域的技术活跃程度和发展速度大体相当。
2.专利分析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农机领域申请存在以下几大特点:
(1)专利申请绝大多数是实用新型。
五个分号类的实行新型专利申请量都远远超过发明专利申请量。其中,A01B和A01F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比例甚至达到1:5。
(2)发明申请的申请人以国内申请人居多。
以代表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申请为例,对申请人的国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发明申请的申请人以国内申请人居多,国外申请人较少,而国外申请人以农机水平较高的美国和日本居多。
进一步分析美国和日本的几大农机企业提出的申请,可以看出,外国申请人的申请基本都是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非常少,这与我国申请人的申请大部分为实用新型专利截然不同。举例而言,1985年,久保田申请发明专利134件、实用新型专利0件;井关申请发明专利68件、实用新型专利0件;1986年,迪尔申请发明专利58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1995年,洋马申请发明专利115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
(3)国内申请人中个人申请多,而企业及科研院所少
首先,农机领域是非常传统的行业,实际生产中与农机密切接触的多为生产一线的农民,农机领域的创新在这个群体中相当活跃,因此个人申请多以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为主;其次,从我国开始实施专利制度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企业或者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差,在进行了技术研发后,没有意识到技术研发的成果是发明创造,更不会想到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不过令人可喜的是,随着近几年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加强,这一现象已经得到改观,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申请量在逐步上升。
(4)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
由于实用新型申请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包含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实质审查,国内申请人为了获得专利保护或者说为了获得尽可能早的专利保护,往往就同样一个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申请,在发明要获得授权时,再应要求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实质内容相同的专利申请。
(5)专利申请撰写问题较为突出
农业属于劳动力密集性行业,生产一线的农民或技术研发人员往往不具备专利的基本知识,专利代理人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农民或技术人员在撰写申请文件或者与代理人交流方面存在障碍,导致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不高,从而给专利审批带来不利的前景。比如说明书撰写过于简单、不能把发明内容充分公开,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前后矛盾、含混不清,导致不能得出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的撰写过于详细、保护范围很窄等,这些都是国内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由于说明书撰写导致技术方案公开不完整的情况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属于不能补救的错误,申请人会因此丧失获得授权进而获得保护的可能。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很窄则可能导致获得一个很小的权利空间,易于被竞争对手稍作改动就成为自己的劳动成果。
二、对国内农机领域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通过上述专利申请现状以及技术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农机领域的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已经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国开展了激烈的专利攻势,从申请时间、申请数量、涉及技术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出发,建立了紧密的专利保护网,以达到垄断当今和未来市场的目的。这种专利策略的实施,已经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国内农机企业不仅在出口农机产品的时候会面临侵权风险,而且在国内生产、销售农机产品也同样面临侵权风险。为此,我国企业要积极应对目前的局面,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坚持自主创新,努力在国外企业圈占领地之外的地方抢占空间,争得发展的空间。
首先,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搜集已有的相关技术,比如国外发达国家专利申请公开的相关技术,在这些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开拓创新,既避免重复劳动,取得更实质、有效的技术进步,同时也避免落入他人构建的专利保护网中,引起专利纠纷。
其次,相关企业和个人要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学习专利法规的基本知识,在积极研发技术的同时也要及时把研发成果通过申请专利予以保护,即“劳动换保护”,这既是避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竞争对手无偿使用,也是在剩余的农机领域圈占一定的权利空间,为以后的发展壮大预留一席之地。农机行业的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应该给予适时的指导和推进,农机企业可以通过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进行课题合作、请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知识宣讲的企业服务等途径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zh1},相关企业和个人一定要重视与专利代理人的交流、沟通,重视申请文件的撰写。在提出申请时,对于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案要跟代理人尽可能描述清楚,避免由于双方交流不畅带来的对授权不利的局面,克服非技术因素导致的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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