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复印费_耗子的窝_百度空间
     搜索了半天,终于可以确信,不是媒体犯了错误,将去年的新闻又拿出来刊登了一遍,而是同样的故事又发生了。

     {zx1}的报道,是本月11日,武汉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名为档案证明费与档案保护费(1月13日《长江商报》)。

     而半年前,09年8月6日,武汉市民姚先生在武汉市江岸区房产局复印《房地产交易课税价格结果报告单》,8张纸,花了119元,名为咨询服务费(2009年8月31日《长江日报》)。

     两件事之间,也不是xx没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此前,姚先生交纳的是没有典章制度依据的费,是房产局随心所欲收的费,而现在,丁先生交纳的,却是有典章制度依据、被物价局批准了的收费。

     此前,在姚先生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后,武汉市房产局曾对全局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进行清查治理,停收了相关费用。

     但具体停收行为的实际意义显然有限,不禁使人怀疑,如果将原有的咨询服务费项目直接改成档案证明费与档案保护费项目,是否就等于经过了物价局批准,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了?是否正是因为取消了咨询服务费,于是就有了经物价局批准的档案证明费与档案保护费?据报道所言,所谓档案证明费,就是“查询服务费、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咨询服务费与档案证明费,两位一体的。

     且咨询费也好,证明费或保护费也罢,是公共服务部门应该收取的吗?既然公众已经承担了依法纳税的义务,那么,公共服务部门怎么还能够以提供公共服务的名义另外收取高昂费用呢?历经数十年的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无论如何,都不能再说财政收入微薄、维持不了基本公共服务了,没有任何理由再税后收费。

     并因此令人不解,武汉市物价局批准收费项目以及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究竟是什么依据使得这样的复印费成了合法收费?武汉市物价局究竟批准了哪些收费项目、分别都确定了怎样的收费标准?相关收费,{zh1}都流向了哪里?

     撼山易,撼收费难?难道以后也犯不着维权了,因为你躲得过咨询服务费,或许躲得过“档案证明费”,却一定躲不过肯定能批准通过的“随心所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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