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和方式选择

知识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和方式选择

2010-07-08 18:01:41 阅读6 评论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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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和方式选择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任凤珍

 

当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交易对于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重要。本文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交易的前提条件,并对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选择和市场发展提出见解。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交易  前提条件  方式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对于实物资产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却具有财产价值,它不但可以作为财产出资,而且具有可交易性。

知识产权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行为完成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包括:以转移知识产权使用价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信托和以转移知识产权交换价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概言之,知识产权交易是以转移各种知识产权权利为内容的经济活动。

事实上,知识产权价值就存在于将知识产权商品化和市场化这种转移过程中,知识产权只有参与交易才能转化为凝聚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其价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交易越频繁,其利用效率就越高,越能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

要彻底改变与发达国家相比的落后状况,必须不断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交易使科技成果加速流动,从而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加速转化。

 

二、知识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知识产权的交易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属性之一。

只有在以价格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性手段的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交易才可能产生与发展。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正是当产品、劳动力以及知识产权全部进入市场之后,市场经济才能逐步由低级向高级迈进。

可见,现代市场经济是产权交易顺利进行的体制背景,离开了市场经济,知识产权交易将无从谈起。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知识产权交易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

其一,要有明晰的产权界定;

其二,要有进行交易的场所—产权市场。

产权明晰是产权交易的必要前提,而产权交易市场则是供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竞争机制全面渗入经济过程的必然产物。

理论上,产权交易市场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现在的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

这种定义下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有形场所、市场运行规则和市场服务等内容。

而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则是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

它也可以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产权交易市场能够体现国民经济的重要比例关系,并反映产业结构和资产存量的调整演变过程。

   
三、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及其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交易是企业乃至国家获取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的常用方法之一,主要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来实现,这种交易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国家之间双边协议的结果,也可能是单边的行为,甚至有时还可能是作为其他协议的一种知识和技术的附带性转移,而不同主体对知识产权不同价值的转移,就产生了不同的交易类型和交易方式。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方式

协议方式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人与买受人之间就交易的价格等内容进行洽谈签约的一种交易方式,是知识产权交易中较为常见的方式。

如就专利技术协议而言,主要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专利技术承包协议、专利技术咨询协议、专利技术服务协议和专利技术入股协议等方式。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是指专利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时双方签定的协议;

专利技术承包协议是指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要求,通过合同的形式,就某一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应用全面负责,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承包还含有大量非技术性内容,如采购、运输、辅助劳力等,这与专利技术自身特点有着密切联系;

专利技术咨询协议即掌握技术和知识的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签订的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决策依据的一种智力服务协议,主要包括: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内容;

专利技术服务协议即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协议,如进行非常规性的计算、设计、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等;

专利技术入股协议,则是一方以技术作为投资,与另一方合作,共同组成经济实体的协议。

此外,商标权、版权的转让也可以就商标和版权的xx许可、部分许可、代理等形式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转让方式一般是在交易主体比较单一、明确,而交易标的比较复杂(如专利转让)的情况下实施的。

这种交易方式因其交易过程的不公开、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交流不够充分,容易产生不信任,从而增大交易成本。

    (二)拍卖方式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应价{zg}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是在众多竞买人的参与下,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对拍卖标的进行竞买,每个竞买人只要自己需要并有满足这种需要的购买能力,就可以参加竞价,而且都有出到{zg}价后得到拍卖标的的机会,拍卖的过程透明度较高,公开性强,可以{zd0}限度实现拍卖标的价值。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使用价值很难以实物形态展示出来,通常情况下难以评估,从而无法像有形资产和商品那样流通交易,而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使其流动起来,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选择。

拍卖方式通过竞价等程序使得知识产权交易能够实现利润的{zd0}化,但是实践中由于存在拍品展示不充分(涉及商业秘密)、竞买人恶意串通以及买方购买专利技术后由于技术人员欠缺不能很好实施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交易的发展。

   (三)招投标方式

知识产权招标转让是通过公开知识产权出让信息,广泛招募自然人或法人,形成买主之间的竞争,从而将交易标的出售给{zfh}招标人条件的投资者。

如版权转让中,作为出让方可以先行考察拟受让方的国内市场发行能力等,再授权对方版权代理,从而获得{zd0}收益。

专利技术转让采用招投标方式可以就受让方技术与管理技能,以及适应性调整和消化引进技术所需的工艺水平是否与专利技术相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这有利于促成交易,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交易的利润转化。这是采用招投标方式有利的一面。而招投标方式运作过程较长,涉及当事人和法律问题较多,这又是其不利的一面。

   (四)电子竞价方式

电子竞价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选择报价{zg}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与拍卖、招投标等传统的竞价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竞价程度加深,竞价结果准确;

二是无需拍卖师,减少了对竞价过程的人为控制;

三是实现意向受让方分离,有利于独立思考判断;

四是没有观众席影响,{zd0}限度地减少了场外人员的干扰;

五是交易过程更加客观,操作更加规范,竞价过程科学,便于留存;

六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电子竞价方式实施的软硬件要求比较高,如需要有公证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及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可以预见,知识产权交易除了普通的现货交易外,必将会出现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类型,从而促使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除协议转让、拍卖转让、招投标转让、电子竞价转让之外呈现更加多样化趋势。

因此,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及其方式问题的研究,预测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发展的大趋势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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