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经典案例: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008年4月,常
州人张某受聘于一公司任副总经理期间,其公司总经理因诈骗东北某县一农民价值70万羊绒后潜逃。东北某县此农民在当地报案后,东北某省某县公安机关到达浙
江省李某的公司后,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已携款潜逃,东北某县公安机关遂将在常州将是副经理的王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四次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
关均不予逮捕。因被害人害怕公安机关放走费尽周折抓来的犯罪嫌疑人,时常到公安机关闹事,公安机关就违法继续关押犯罪嫌人王某。当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律师
时,王某已被关押八个月之久。接受委托后,律师向该县公安机关反映,该县公安机关因各种原因,不予释放李某。之后律师数次向市公安局督察办反映某县公安机
关违法关押的事实,时值省人大会议召开,律师又向省人大会议通过电报和特快专递方式反映此案。一个月后,在上级的督办下,县公安机关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
以证据不足为由而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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