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之解方- 我是劲风- 我是劲风- 和讯博客
误解之解方 [转贴 2010-07-09 21:11:11]   
                       闲暇人
    目前有些地方正在或者将要审理部分世界通代理商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的案
件。从已经起诉和审理的几起案件情况看,办案人员普遍存在两个问题,而且必然影响对案
件的公正裁判:一是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并不真正了解而且也不愿意去真正了解,所以就很难
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了。二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断章取义、甚至故意歪曲,所以就很难做到
以法律为准绳了。
    一、 起诉书和判决书虽未明确提到世界通公司必然资金断链和商家在世界通做广告会赔死,但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包括公、检、法三家)的所有意见{zh1}都落到了这里。有鉴于此,鄙人把以前写的有关材料,重新归拢组合整理,再次发出,望广泛转发,也可送交有关机关包括办案机关,以便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
1、世界通的资金会不会断链的问题。
{dy}、办案人员认为世界通公司是单靠向代理商销售软件挣钱,它只能用后进入的人的投资去支付先进入的人的费用,所以{zh1}必然出现资金断链。这说明他们对世界通根本没有真正了解。世界通除了销售软件以外,将来还有许多经营业务可以获得广泛的收益,首先是广告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以后还要发展许多增值服务,还要打造网络商城等等。
第二、办案人员从世界通公司被查处时还没有或很少广告业务,推断出以后也不会有。这种推论只是主观臆断,并不能作为依据。世界通正处在广告平台搭建阶段 ,还没有或者只有很少广告业务也是很正常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创业者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如养野猪的,开始肉卖不出去,就先请人来白吃;养笨鸡的,开始鸡蛋卖不出去,就挨家挨户白送。当吃过了他们的野猪肉、笨鸡蛋的人认可了之后,他们的养殖业就迅速地发展起来了,只几年时间他们就成了百万富翁。许多专业广告报一开始不仅广告是免费发布,报纸也是白送,在达到一定的发行量后才真正做有偿广告。有一家广告报每周出一期至少16版,可是每年的订报费只收1元,连一期报纸的纸张费都不够,可是它却经营了好多年,现在还在经营。那1元钱就是为了维持它的发行量。只要有一定的发行量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广告业务。世界通公司一到三年内用自有资金包括销售软件的收入来搭建广告平台,就是创造足够的点击率,到时自有大量的广告业务滚滚涌入。可惜的是,还没有等到那时公司就被扼杀在摇篮中了。以开始没有来推断以后也不会有,是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因为,按照这种推论,地球上开始没有人类,以后也不会有人类;人类社会开始没有阶级和国家,以后也不会有阶级和国家。但是这些不会有的却都有了。所以,他们的推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第三、有人给世界通算过账,断定它的广告必然赔钱。鄙人也给它算过账。现在来比较一下吧:他们是这样算的:按2010年达到1亿终端用户算,软件收入为999亿元,加一年广告收入1000亿元,共1999亿元,而给1亿用户五年的回馈需要5475亿元。这样公司一年就要亏损3476亿元。看似吓人,但这种计算的{zd0}错误是用一年的收入去应付五年的费用。照这种算法,全世界不会有一家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其他的错误这里不再一一驳斥。鄙人计算的结果是:仅就广告而言,若制作、播放一条广告收费100万元,每条广告向100万张软件发布,则每天费用20万元(其中回馈代理商10万,公司自留10万),100万元可播放5天。而100万张软件每天需要30条广告(连发5天),每月需180条,每年2160条。如果销售的软件也为1亿张,则每年需要广告216000条。设每一广告商每年有10条广告,公司有2万多客户就够了。仍然按每条广告收费100万元计,216000条广告可收费2160亿元,其中回馈给代理商1080亿元,公司还落1080亿元。这1080亿不可能全部成为经营费用。所以它的利润该有多少 ,可想而知。当然客户的数量会时多时少,每条广告的收费数额以及播放的范围都不会是同一的和一成不变的,但是它的成本和费用也是要随之变化的,其结果仍然一样,无非是总收入多一些或者少一些而已,在此不再一一举例。 某地级市一家广告小报每周出一期,刊登的广告就有1000多条。而世界通公司具有全球性的经营市场,上述的业务量并非高估。同时公司还有其他业务可以获得收益。尽管目前广告客户还不多,只因为还处在广告平台搭建阶段,所有的企业都有这样一个阶段,客户都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
第四、有办案人员说点广告有钱赚,人人都去点,广告主能给得起吗?这也是不了解的缘故。世界通的广告只发给它的软件用户,而且是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只向一定的区域、一定的人群发布,并不是谁都可以点谁都可以挣那个钱的。所以是不会出现无限多的人去点看它的广告的。
2、办案人员还有一个主观推测:因为看世界通广告的人都是为了挣钱,所以广告主是不会去它那儿做广告的。这说明他们对广告费是如何收取的都不了解。请看看世界通广告的几大优势:
   (1)、费用便宜。人们知道,报纸、杂志刊登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它的发行量,不管订阅者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是要照收的;电视台发布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收视率,不管观众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也照收。这样,与所支付的广告费相比,是广告的效果差而费用高。例如,在中央电视台做一款xx轿车广告,至少是按该台节目在全国的收看人数收费的。但是,收看该台节目的人有多少会看这条广告,即使看了这条广告,会有多少人对这款汽车有兴趣呢?起码少年儿童、青年学生、花甲之余的老年人、残疾人、无业可就的人群、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生活水平还在小康以下的人群是不会问津的。但是电视台计收广告费却是把这众多的人群都算上了的,(只不过众多为媒体创造发行量、收视率的读者、观众没有得到那些费用,费用都进入了报社、电视台而已),与广告的有效率比较,费用是非常昂贵的。世界通的广告就不同了,它可以根据商家的要求只发给对其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可能的人。仍以xx轿车广告为例,世界通可以只发给经济收入很高具有购买能力的人和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以及轿车经销商。因为世界通公司拥有其所有软件用户的信息,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这样,该xx轿车广告费的有效率就大大提高了,能够以最小的钱获取{zd0}的效益,所以是非常便宜的。
    (2)、方便收看。世界通广告瞄准的是即将广泛推广使用的3G手机用户,所以称无线流媒体广告。从报纸、杂志上看广告,需要提前订购或临时购买,在电视上看广告需要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都有诸多不便,如果在野外、旅途 ,就无法看到。而手机是随身携带的,装上世界通软件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对于经常在外跑采购、搞推销、搞市场调查的人特别实用。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广告的社会效应。
    (30、商家对广告发布的对象可自主选择。因为世界通的广告可以分区域分人群发布,商家就可以根据其商品或服务所适应的地区和人群,要求有选择性地发布,即使面向全国或全球的广告,也可以只发给其中的一部分人群,所以可以只花较少的钱获取较大的广告效益。
    (4)、计费透明。在世界通做广告按点看次数收费,被点看次数网页上有记录,计费依据准确。商家可以随时通过网页查看自己的广告被点看的次数,费用多少心里明白,还可以随时叫停或要求继续播放。同时还可以通过点看广告人对广告的评价了解广告及其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被认可和受欢迎的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5)、避免或减少对客户的侵害。由于世界通是按商家要求只向对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可能的人群播放,使用世界通软件的客户可以免受许多自己不喜欢的广告的骚扰侵害,而且看广告是自愿的,看了还有收益,没有兴趣的也可以不看。所以它的广告不会遭到厌恶而只会受到欢迎。
二、一些办案人员对世界通高管人员及其代理商案件涉及的法律,明显的表现出理解上的片面、断章取义、甚至歪曲。例如有位法官在一位辩护人论述被告人不存在犯罪故意时,竟然说这个案件是结果犯,不要说这个了。根本不知道结果犯与犯罪故意不存在排斥关系。貌似懂点法学理论,其实根本不懂。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有的需要发生了结果才能构成,比如所有的过失犯罪和有的故意犯罪例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发生了毁坏公私财物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有的则只要实施了一定行为而并不要求有结果发生就能构成犯罪。法律要求需有结果发生的称为结果犯,没有要求需有结果发生的称为非结果犯。是否需要有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法律本身多自有规定,并不是由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最根本的是,该法官不懂得无论是否为结果犯,除了过失犯罪外,只要是故意犯罪,行为人都必须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是故意犯罪,不能由过失构成 。还有一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对刑法某一条规定有多项具体犯罪情形的,不知道各项具体犯罪都必须符合该条“帽子”中的规定,而只知道单纯的看某一个单项规定。几乎已经起诉和审理的几个案件的承办人员,都不知道不同的法律条文对犯罪故意各自有不同的要求,对法律条文本身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也用“行为人不知道是犯罪的,并不等于不构成犯罪”,不知道这种说法只对那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有犯罪故意的犯罪才适用。等等。不一一列举了。
    办案人员的这些背离法律要求的司法理念、态度、作风,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有更多这样的司法人员,那么不知道有多少平民百姓要蒙冤受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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