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乐都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配电及线路工程招标
编号:青招字(QH)2009-05174 (补)
1.招标条件
青海省乐都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青发改投资[2008]647号),
招标人为乐都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10KV配电及线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都县城;
2.2 建设规模:日处理量0.6万吨;
2.3 计划工期:2010年10月竣工;
2.4 招标范围:10KV配电及线路工程。
3.招标内容:
10KV配电及线路工程施工及货物供应;
4.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本次招标
设备供应能力,有较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成套供应、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报名携带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SO9000质量认证证
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概况;业绩证明资料、企业近二年财务报表、企业简介及必要的其
它相关资料。
6.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8日9:00时—2010年7月14日17:00时整(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张红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