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3、4号锅炉燃用褐煤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0CER-J02
所属地区: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委托,就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燃用褐煤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厂家可参与投标。
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均是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的 HG-670/13.7-YM9型超高压、大容量、燃用烟煤、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煤粉锅炉,配备200MW汽轮发电机组,均为燃煤双抽供热发电机组。
锅炉呈Π型布置,锅炉前部为燃烧室,燃烧室四周布满了Ф60×7mm膜式水冷壁,燃烧室上部布置了全辐射式前屏过热器,炉膛出口布置了半辐射式后屏过热器。水平烟道由斜坡水冷壁和侧包墙管道组成,水平烟道内布置了对流过热器和再热器热段,顶棚和水平烟道两侧及转向室布置了顶棚和包墙管过热器,锅炉后部为竖井烟道,竖井烟道内布置了再热器冷段、二级省煤器、二级空气预热器、一级省煤器和一级空气预热器。
锅炉采用单汽包、单段蒸发、大口径集中下降管、自然循环方式。
过热汽温调节采用两级喷水减温器,再热汽温调节主要采用汽-汽热交换器、辅以微量喷水减温为细调手段。
锅炉采用水平浓淡分离式喷燃器、四角布置、双切圆燃烧方式。配有2套中间储仓式钢球磨煤机制粉系统。锅炉采用干式排渣机、气力输送、汽车运输的除渣系统。
锅炉运转层标高10米,3、4锅炉采用全钢结构,与锅炉房框架联合布置。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除采用支承结构外,其余均为悬吊式结构,悬吊在锅炉的顶板上。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于2005年10月、2005年12月分别投入生产。锅炉原设计煤种为烟煤,根据目前的煤炭结构需要,需改造为{bfb}燃用褐煤。
现就以下改造内容进行招标:
对锅炉2~4层燃烧器进行改造,单台炉12台,共计24台。要求将其改造为燃用褐煤燃烧器,同时增加燃烧器腰部温风。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改造方案及改造所需设备(不含安装、施工)。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zh1}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2.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获国家、省级以上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别从业资质;
2.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5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质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
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
3)提供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6)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8)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三、资格预审注意事项及其他:
3.1投标人可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0年07月09日至07月1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于2010年07月13日17:00时前递交
项目负责人: 郭亿
联系电话(Tel.): 010 -63836586 010-51113228
移动手机(Tele.):13261894393
传 真(Fax.): 010-51113228
电子邮箱(E-mail):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