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zd0}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zd0}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 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儿童 自行车 |
{zd0}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 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儿童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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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三轮车 |
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即窄轮距须小于宽轮距的一半),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其人力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儿童三轮车(含推骑两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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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推车 |
预定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成年人推行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儿童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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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 学步车 |
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可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 包括:各种框架结构的婴儿学步车。 |
1.主要结构相似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似 |
玩具 自行车 |
{zd0}鞍座高度小于435mm的,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的车辆。 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玩具自行车。 |
1.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 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 3.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电动 童车 |
由儿童驾驶、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 包括:各种款式的电动童车。 |
1.承载件材质相似 2.承载结构相似 3.轮数、座位数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其它玩具车辆 |
除上述车辆之外,由儿童本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车辆。 |
1.承载件材质相似 2.玩耍方式和承载结构相似 3.车轮数量、座位数量相同 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
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产品类别 |
要 点 |
儿童自行车 |
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 2、 轮径的规格尺寸,鞍座{zd0}离地高度; 3、 制动系统(手闸/脚闸),车架、链罩(全/半)形式等安全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