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11:19:28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健康保障的需要,根据不同定位、现有特点与优势、走差异化发展方向,按照做强做精县级龙头综合性医院、做专做特县级龙头中医院的目标, 以“县人民医院侧重发展适宜于西医优势的学科为主,县中医院侧重发展适宜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优势学科为主、大力开展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对本医院不作重点发展的学科只保留基本医疗业务”为原则,经发改、财政、人劳社保、卫生等部门共同协商讨论,决定对遂昌县人民医院(下简称县人民医院)和遂昌县中医院(下简称县中医院)相关医技科室、人员、设施设备进行优化整合,现就首期优化整合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科整合
(一)肝病专业
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以结对帮扶为载体,扶持和指导县中医院建立县肝病中心,承担全县肝病的诊疗和教研工作。县人民医院今后不再从事肝病(甲肝、戊肝除外)诊疗工作,但继续承担感染科其它工作,其相关专业人员由县卫生主管部门选调参加县中医院的县肝病中心学科团队。
自2009年8月1日起,县人民医院的门诊部和住院部均不再新收治肝病病人(甲肝、戊肝除外)。2009年8月10日前,县人民医院肝病诊疗的相关药品、专用仪器、设备、耗材移交到县中医院,肝病临床医生转移至县中医院,其工资待遇自2009年8月份起由县中医院发放。
(二)外科
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以结对帮扶为载体,扶持和指导遂昌县中医院建设肛肠专科。自2009年8月1日起,县人民医院不再开展肛肠科业务,今后不再培养肛肠专科医生;县中医院保留普外科基本功能业务,不再开展胸外科手术、脑外科手术、泌尿系结石、肿瘤和前列腺手术、肝胆系统肿瘤手术和腹腔镜手术(肛肠科除外)业务。
(三)妇产科
县中医院产科成建制转移至县人民医院,今后保留妇科基本功能,只开展中西医结合妇科业务。自2009年8月1日起,县中医院不再收治产科病人;其8名助产士(师)、2名产科护士(师)和3名妇产科医生于2009年8月10日前转移至县人民医院,上述人员工资待遇自2009年8月份起由县人民医院发放;2009年8月15日前,县中医院产科所有专用设备、器械、药品和耗材移交县人民医院。
(四)血液透析
县中医院今后不再开展血液透析业务。自2009年8月1日起,县中医院停止血透业务,其血透患者由县人民医院接收并继续xx;其2名血透业务的护理人员在2009年 8月10日前转移至县人民医院,其血液透析机及所有专用设备、器械、药品和耗材于2009年 8月10日前移交县人民医院。
二、保障措施
(一)在整合移交期间,2家县级医院应共同做好相关病人的解释、转移、接收、服务工作。如果出现病人投诉或上访等,责任医院必须承担劝访等化解工作;如属医院及医务人员责任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2家县级医院应共同做好职工、尤其直接相关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医院内部稳定。转移医院对本医院不作重点发展而对方医院作重点发展的专科的业务人员,应以尊重医务人员意愿和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工作;接收医院对对方医院不作重点发展的专科的业务人员,应无条件的接收,未经当事人同意1年内不得改变其专业,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院同类人员。
(三)因专科整合需要,除破损、过期外,接收医院应无条件接收对方医院专用的药品、专用仪器、设备、耗材等,并给予对方必要的成本补偿;凡属国有固定资产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交,报国资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四)专科整合后,县120指挥中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根据上述专科调整,对病人接送、分流、转诊作相应的调整。
(五)专科整合后,2家县级医院应加强院间转诊和会诊,并应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出发点,对本医院未作重点发展专科的病人,除病人自己有特殊要求外,未经双方院间会诊,原则上不得自行转诊至上级医院。
(六)专科整合期间患者的院间转移和整合后患者的院间转诊, 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部门应对其实行连续不间断的医保报销结付。
(七)对违反本实施方案,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医院,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县社保部门对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但原应结付给医院的医药费用,不予结付或扣回。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