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锅炉无油点火技术改造项目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招标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编号:440620100550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的#2锅炉无油点火技术改造项目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采购项目,已通过审批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供货人。
一、招标单位: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二、工程名称:#2锅炉无油点火技术改造项目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采购项目
工程地址:南海区西樵太平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产品性能及质量要求:
1. 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应保证机组在启动调试期间投入正常使用以节约燃油。
2. 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机组安全,满足锅炉吹管、机组升温升压的要求。系统匹配要确保:一次风的浓度、速度要满
足锅炉各种工况下点火要求以保证较高的燃尽率,同时又不堵粉;投入要灵活可靠,以满足机组启动曲线、低负荷稳燃和滑停的要求。
3. 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可以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时投入使用,应起到稳定燃烧的作用。
4. 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改造后,应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参数的调整。
5.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改造后,应保证锅炉的NOx排放浓度不大于250mg/Nm3。
6. 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的仪表及控制要求
6.1 等离子体系统的监控在DCS系统中完成(招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负责提供并参与同DCS厂家对锅炉FSSS控制逻辑的部分修改,配合DCS完
成接口设计及DCS有关软、硬件改进,保证锅炉利用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启动时锅炉的安全,保证不对正常运行的FSSS功能带来危害,保证点火过
程设备的安全,投标方须无条件配合设计及DCS厂家工作。
6.2 等离子体点火系统应完善、可靠,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在DCS操作站可方便地进行点火操作。整套系统的控制由DCS实现,所有必要的现场
开关量、模拟量通过硬接线进入DCS,在DCS操作站完成等离子体点火稳燃系统的监视和控制,使整个系统可以达到安全、稳定的运行。
6.3 所有控制仪表及设备应具有高的可用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易维护性,应满足整套控制系统和工艺系统的要求。所有远传仪表应满足就
地和远方监测的要求。
7.等离子体点火燃烧器具应耐磨损、耐烧损。等离子体点火器的寿命应不低于50000小时,且更换简单方便。等离子体燃烧器具本体应能承受
±0.35MPa的压力。
8.等离子体发生器采用集开放式磁稳与机械、电磁压缩于一体复合结构的等离子体发生器,要求其功率为50~150kW连续可调。其阳极材料为
具有高导热、高导电和不易氧化的特殊合金,寿命在1000小时以上;阴极为高速喷嘴、强化冷却结构,材料由特殊合金与铜质材料组合而成,
寿命在200小时以上,且更换方便。
五、技术标准:
GB/T—1991 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
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54—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35—1991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GJ116—93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检系统的设计技术规定
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748.1~1~1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1~10部分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611—96 300MW锅炉运行导则
SDJ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NDGJ16—89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电力部电安生(1994)257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1996]27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机械工业部发JBJ23-9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工业部发JBJ29-96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六、质量保证期:在正确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的条件下,设备质保期为设备试运验收后12个月。
七、计划供货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5天内交完(该交货进度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如有重大调整,招标人将提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投标人)。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人20%预付货款,招标人收货后再支付中标人30%进度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运行支付至合
同款的95%,剩下的5%货款作为质保。在设备正式投入运行12个月如产品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该时间内质量问题已得到完满的解决,招标人将
剩下的质保金支付给中标人。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在剩下的5%货款中扣付,并向中标人出具扣收剩余货款的单据,
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赔偿。
九、投标资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造商或其代理商。
3、具有良好的供货/生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5项以上的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7~2009)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6、对投标申请人的其它要求:
6.1 按供货范围的要求、标准供货;
6.2 提供所供设备的材质证明文件;
6.3 必须遵循《招投标法》中的有关条例;
6.4 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5 中标后,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7月8日~2010年7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近3年内至少具有5项以上的等离子体无油点火系统供货合同的原件进行核对。
递交时间:2010年7月22日 上午 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
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项目联系人: 孙众
联系方式:13910287314 010-51129989 010-51129969
传 真:010-51113982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