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其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RoHS指令的内容也在逐渐丰富和完善,本文主要介绍的就是目前RoHS指令的{zx1}变化情况。
RoHS 提案将新增更多限用物质
2009底,欧盟议会议员提出一份修订报告,针对2008年12月3日由欧盟执委会于所公告的RoHS修正草案–2008/0240 (COD)进行大幅的修订。
此份修订报告中,RoHS将扩大管制范围及在电子电气产品中新增更多有害物质的限制。此份{zx1}RoHS修订草案中,对电子业界冲击{zd0}的部分,节录如下:
1. 该新草案将涵盖所有电子电气产品,但并不限制其产品范围。因此,附录 I 新增了第11大类“其它未包含于上述10大类之电子电机产品”,以及删除附录 II 逐项细列的产品清单。此举目的在于所有EEE产品均须受RoHS所规范,并不局限于附录 II 列出的这些产品。
2. 该草案应适用于所有EEE产品,并不局限于某些特定分类,且此份新草案特别提出 EEE产品的电源线,耗材及其配件亦受RoHS所规范。
3. 附录IV的B部份新增7项限制物质,其浓度限值均为0.1% (即1,000 ppm)。新增的限制物质分列如下:
(1) 溴系阻燃剂
(2) 氯系阻燃剂
(3) 聚氯乙烯 (PVC)
(4) 氯系塑化剂
(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6)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BBP)
(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4. 附录IV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 III 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三氧化二镍
(5) 双酚 A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
(7) 氯系阻燃剂及塑化剂外的有机氯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