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至河源高速广州段第四批材料(伸缩缝、沥青)招标预审
本招标项目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以下称“本项目”)是广东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2007〕1073号文核准建设,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第四批材料采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范围
类型 合同段 招标内容 供应地点 供货时间
伸缩缝
CL-10
K0+940.42~K38+300沿线桥梁伸缩装置的供应、运输、安装,包括80型、160型等模数式装置共约7200米。
第S01~S11合同段沿线施工点
与第S26合同段施工标段同步
CL-11
K36+479.35~K69+905沿线桥梁伸缩装置的供应、运输、安装,包括80型、160型等模数式装置共约4200米。
第S12~S21合同段沿线施工点
与第S27合同段施工标段同步
沥青
CL-12
供应K0+940.42~K38+300沿线以下沥青材料:
①SBS改性沥青约22000吨
②A-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约19600吨
③乳化沥青约1500吨
④改性乳化沥青约2000吨
⑤AL(M)-1液体沥青约1000吨
第S26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与第S26合同段施工标段同步
CL-13
供应K36+479.35~K69+905沿线以下沥青材料:
①SBS改性沥青约14000吨
②A-70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约12000吨
③乳化沥青约1500吨
④改性乳化沥青约2000吨
⑤AL(M)-1液体沥青约1000吨
第S27合同段沥青拌合站
与第S27合同段施工标段同步
2、报名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和销售业务并具备组织供应、仓储、运输能力(伸缩缝类同时要求具有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
2.2资历要求
类型
合同段
注册资金
生产能力
伸缩缝
CL-10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
伸缩缝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米。
CL-11
沥青
CL-12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
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改性加工能力不少于500吨/日。
CL-13
2.3本项目伸缩缝类不接受代理商报名,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沥青类可接受生产厂家或其合法授权的经销代理商报名,若生产厂家参加报名,其不得再授权其他的代理商再参加报
名;若生产厂家不参加报名,其最多只能授权一家材料代理商参加报名。
2.4每个申请人只可对前面所述的2个类型合同段中的1个类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不能在同一类型中重复报名,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并且只能中一个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
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报名资料、时间、地址
3.1报名资料
申请人均须按申请的类型分别进行报名,分别递交下述报名资料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分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若为材料代理商的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的原件及(
2)、(3)、(4)的复印件一份(备查原件),装订成册;申请人若为伸缩缝类或沥青类生产厂家的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的原件及(2)、(3)的复印件一份(备查原件)
,装订成册;另均须单独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须按表格规定盖章)一式二份不需装订。报名时同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与材料代理商达成的代理协议书
3.2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日【9:00~12: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3.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于2010年7月15日9:30~11:00递交,并办理相关递交手续,招标人不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牛丽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