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修改
“四楼限令”:
《珠海市消防条例》第29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建筑和四楼以及四楼以上的地上建筑不得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修改方向:
禁止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保龄球馆等健身场所、美容院、棋牌室等予以放宽。
珠海四楼以及四楼以上的地上建筑或被允许开设健身场所、美容院、棋牌室。日前,曾为珠海两会代表委员所炮轰的“四楼限令”得到回应。市法制局就《关于对<珠海市消防条例>个别条文进行修改的议案》进行答复,表示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已在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中,对该条建议修改,对于保龄球馆等健身场所、美容院、棋牌室等则予以放宽。
“一刀切”条例限制商业发展应修改
“在《珠海市消防条例》颁布以前珠海已有相当一部分建筑物在四楼以上经营公共娱乐场所,如果该条例不尽快修改,实现‘一碗水端平’,将会影响公平与秩序。”在今年的珠海两会上,汤振逵等市人大代表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四楼限令”———《珠海市消防条例》第29条规定提出了意见。汤振逵的意见引发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共鸣。“这个条文已不适应珠海发展的现实需要,且与国家相关条例相抵触,是xx没有立法依据的”,不少代表委员就此认为“应该及时废除或者修订”。
珠海文体旅游部门有知情人士透露,“四楼限令”给珠海发展文化产业尤其是引进院线的招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目前广州深圳等地xx院线一般都选址在大型综合性的商业中心中层楼,因为这些购物、餐饮等一体化的商业中心地段好、人流密集,而且方便观众看电影,这对院线吸引观众提高票房化解风险有很大帮助。此外,楼层越低租金就越贵,而院线投资并不是个小数目,因此四楼或者四楼以上的中层楼是院线投资者最理想的选址地。而珠海“四楼限令”显然与投资者与电影观众的预期相悖,显得有些“不合时宜”,给文化部门引进院线的招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也是打造与建设“文化珠海”、实施“以文化提升珠海软实力”战略的一道障碍。
法制局答复已报送修改意见
日前,珠海市法制局就汤振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珠海市消防条例>个别条文进行修改的议案》进行答复。市法制局在答复称,“对议案所指十分赞同”;“随着实践的深入,《珠海市消防条例》第29条规定的不足也开始显现”;“非人群密集型的棋牌室、保龄球馆等休闲、健身场所在火灾类事故发生时,对人身财产造成的危险性与人群密集型娱乐场所相比有根本区别”。
市法制局坦承,一律以公共娱乐场所名义禁止,确实限制了建筑使用功能,并且影响了珠海招商和商业活动的开展,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对第二十九条规定,确有修改的必要。该局表示,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已在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中,对该条建议修改为禁止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对于保龄球馆等健身场所、美容院、棋牌室等则予以放宽。在珠海市法制局看来,“如此修改,既尽到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也兼顾了充分发建筑功能、促进商业活动开展的需要。”
代表回访:开放尺度可更宽
“政府能倾听代表的声音及时给予答复,我们感到欣慰,毕竟没有白说”,市人大代表汤振逵对于市法制局的答复表示:“如此修改,体现了政府部门顺应民意、吸纳人大代表合理性建议的诚意。”不过也有提出议案的相关人大代表指出,这样修改还不能全面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有违相关法规。在他看来,《国家消防条例》和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上建筑内不准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只要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就应该放开。如在四楼开设小型放映场所,只要开辟独立走道实际上等同于在一楼开设。
南都记者 胡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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