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朱先生:我和老婆在深圳购置了一套房,两人一起到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以300万元放盘,后来我老婆单方以200万元的价格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得知后,认为价格太低,坚决不同意出售。我能否把我老婆、中介和买家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记者帮忙: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认为,首先要确定的是房产证上到底是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朱先生老婆一个人名字,买方在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共有财产,认为该房产仅属于朱先生老婆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自然属于有效,朱先生不能以不同意和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也很难认定买卖双方有恶意串通行为。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买方在明知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没有书面证明朱先生同意卖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自然属于无效,朱先生可以起诉要求认定签订的合同无效。
地产记者 魏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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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梁香禄(020-87366226)、肖曼丽(020-87366691)、袁铮(020-8736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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