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误区物业业主不是冤家_固安业主联合会_百度空间
物业和业主,好像总有说不完的纠纷。难道物业和业主真的是一对冤家?他们之间的矛盾,真的是不可调和的吗?本报顾问团律师田藜结合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读者解开这些疑问。

  按服务质量收费

  2007年8月,入住新房的赵先生和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由于赵先生一直不满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认为小区的花园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持,拒绝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在几次上门收取物业费遭拒后称,如果赵先生不支付物业费的话,就要将其诉至法院。

  田藜表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费上。业主一般都在不满意物业服务时把“不交物业费”当成了杀手锏。物业公司也把不提供物业服务当成逼业主交物业费的手段。一般在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评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按质定价,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物业管理费用。这样既解决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资金来源的问题,也体现了对物业管理公司违约责任的追究。

  物业费到底是啥

  在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中,还有一种是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成了物业与业主之间互相磨蹭扯皮的名词。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多个法律法规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已经有所不同。而一些物业公司却在给业主的收据上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容易导致概念含糊而产生纠纷。

  田藜说,“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四个内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费用也算到“物业管理费”中。再加上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收费解释不清,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后,有的开xx、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更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巧立名目,在收了物业管理费之后,又收取各式各样的费用,从而引发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物业合同应列详单

  田藜表示,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纠纷的关键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收费详单,在给业主开据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应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业主应当积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列明收费详单。这样清楚明白的收费,才能令业主信服,也能减少不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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