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美国公民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在其移民申请办理过程中能早日团聚,美国国会在2000年新增了K3签证类别。想申请此类签证的美国申请人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提交移民申请后可提出申请表K3非移民签证申请。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提交同样的申请表并被签发K-4签证进入美国。K-4受益人不能与其K-3受益人分享同一个移民申请。因此,美国申请人需要确保每一个继子/继女都有独立的移民申请。由于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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