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村老年公寓建设的建议_冀鹏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 ...

目前我国老年公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目前的老年公寓发展较快,尤其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多种投资、经营模式的老年公寓,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所凸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且亟需得到更好的解决。

一、体制层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观念制约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近几年我国老年公寓的发展较快,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

也比较宽松,但体制观念上的制约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老年公寓的进一步发展,如有些部门对发展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对一些民办的老年公寓,在工作规划与指导上并没有完善的计划,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合理布局。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老年公寓等老年人养护与服务设施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方式需要有一个组合、协调、发展完善的过程。这类设施属于社会福利性或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统一的法制化管理和规范。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未能建立起xxx、成形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因而使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缺乏协调性,工作归属关系不明确,工作角色模糊、缺乏整合效应。例如一些民办老年公寓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就常常会觉得找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太难,如标准太高、手续繁琐、注册资金太多等。

二、相关的政策、法律不健全

(一)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

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起步较晚,基本上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应

运而生,相关的政策也是随着它们的发展而逐步制定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并且在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民办的老年公寓,他们由于缺乏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扶持,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问题,需要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例如医疗保障、xx抵押、权益保障、税收等方面更优惠和完善的政策。

(二)已有政策不能切实落实

政策的制定在于实施,对我国目前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有些优惠政策涉及到建设土地、费用征收、银行xx、财政资金支持等具体规定,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实施起来非常困难。有些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什么优惠政策,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存在很多漏洞。

(三)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尽管老年公寓在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但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什么是老年公寓、

有关老年公寓的设施、人员构成、服务内容、居住环境等的相关指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严格来讲,老年公寓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些自理状况较好,可以独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并享受公寓内的一些娱乐、医疗和服务设施的老年人。但在目前已有的老年公寓来看,一些类似于养老院、护理院的老年机构也叫做老年公寓,他们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护理、照料的老人。此外,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有关老年福利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但在进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项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老年公寓的发展参差不齐,对老年公寓的服务质量也无法进行监督。象香港安老院(即我们的老年公寓)条例有600多条,把护理员的资格,住所及周边环境是否适合老年人居住,老年用品的规格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由于老年人的特殊身体状况,他们在公寓内居住时,所发生的身体损伤或者医疗问题,往往使老人及其家属和公寓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之间产生纠纷、发生矛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老人入住公寓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晰的规定,产生纠纷后没有可靠、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无论对老年人个人来讲,还是对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来讲,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确定双方的责、权、利,是保障老人和养老设施双方利益的基本要求。

三、老年公寓的整体实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严格来讲,从目前我国养老设施的发展来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在老年公寓发展的三种主要类型中,资金的问题是制约他们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虽然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整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依然不高,消费观念还很保守,拥有花钱买服务这种想法的老年人还不是主流人群。政府在发展老年公寓上的投入比较有限,许多老年公寓,尤其是小型的老年公寓都处在收支勉强平衡的局面,而民办的老年公寓在xx方面也存在着种种阻力。资金的不足限制了老年公寓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

(二)服务项目比较单一,层次不高

政府办的老年公寓往往设施比较齐全,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相对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要求入住的老人比较多,往往是供不应求。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实施,一些合办的、或者社会力量所办的老年公寓也开始发展起来,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些老年公寓往往规模大小不等,有些规模大一点的老年公寓设施比较齐全,但对于大部分中小规模的老年公寓来说,他们的服务设施还不完善,在满足老人生活、娱乐、休闲、健身、学习、医疗等方面的条件还不齐全,服务项目比较单一,层次不高。

(三)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老年公寓由于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因此大多数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整体知识水平比较低。由于工资水平较低,很多民办老年公寓的护理服务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学历不高。在专业人员配套上,大多数老年公寓没有配备或没有意识到要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士的重要性,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也难上更高的档次。

四、促进我国老年公寓发展的对策建议

老年公寓作为我国目前养老服务设施的一个重要部分,它的发展离不开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发展。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推进,社会化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方式的一个主要方向。在目前我国进一步发展社会化养老的大环境还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制订完善的政策、法律,执行他指导、规划、服务的职能,为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在制订政策时,应该注意长期与近期相结合;不仅要有面对所有养老设施的法律、政策,更要分清不同养老设施的特点,做到既有全面性又要有针对性。

(一)   进一步强化老龄观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由于我国目前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国家对老龄问题非常重视,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为保障老年人的权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法律、政策。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政府部门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工作规划时,甚至没有老龄工作的观念,这也是阻碍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部门的老龄观念,加强他们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制订、宏观管理智能。政府要从过去直接包办,转变为进行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制订政策、法律咨询、促进交流、辅导培训、典型推广、指导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正确判断市场需求的趋势,从宏观上对各种养老设施的发展进行规划、调控和指导,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执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老年福利设施,政府要根据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给予资金和政策,尤其是政策上的优惠,使社会养老机构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改建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护理院、公寓和托老所。各部门和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计划部门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市和区、县都要尽快建设示范性老年服务设施。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级计划、建设、开发、规划、土地、房管、市政、财政、税务、物价、房改、金融等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

(二)   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理顺入住老人与老年公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为了确保入住老人和公寓双方的权益,一定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做到有事有法可依,

使老人住的安心,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也能依据法律确认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不是一有事故发生,就只能产生纠纷,而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可以按照老人的身体状况在老人入住之前就与院方签订有关的协议;也可以由入住老人和院方各按一定比例为老人购买保险,在事故发生之后将损失降低{zd1}。一定要理顺入住老人与老年公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双方的责任和利益。

(三)   成立行业协会,统一、完善行业标准

目前老年公寓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各自发展的状况,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养老机构的

规范和行业标准,但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政府扶持发展的基础上,可以有目的的组织一些发展较好的老年公寓的经营者,成立老年公寓的行业协会。一方面,政府要发挥调控和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发展好的带动发展不好的,让协会的力量进一步规范和协调老年公寓的发展,逐步改变我国目前老年公寓发展参差不齐的局面,在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统一、完善老年公寓的行业标准,如居住环境、娱乐设施、服务质量等,使再发展起来的老年公寓有章可循,做到良性循环。

(四)   拓宽经济支持渠道,经营模式要灵活、多样化

资金的制约是各地老年公寓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政府的资金投入有限,因此,要解决

老年公寓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各项资金优惠政策,如xx、税收、水电费等的切实执行;另一方面,也要拓宽经济支持渠道,老年公寓的经营模式要灵活、多样化。如可以以入住老人原住房的租金代替公寓的入住费、或者在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机构中设立职工终生医疗保险和照料保险,保险金可依法使用于被政府认定的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中。

(五)   提高老年公寓工作、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化的培训,特别是对服务人员的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一方面,逐渐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老年公寓工作、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老年公寓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他们的权益,逐步建立起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确保他们的职业发展。稳定服务人员队伍,从根本上做好服务老人的工作,促进我国养老设施向管理、服务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养老产业从哪开路?

  {dy},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第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转换思维,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居民自觉将自己融入社区的集体中。

  第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下放社区权力。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下放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资金权的下放。二是管理权的下放。

  第四,拓宽养老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xx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第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第六,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需要对服务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区养老志愿者的参与,减轻专业人员缺口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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