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副教授PK专家阎崇年追踪:“悬赏门”案开庭_阎崇年老师fans_新浪博客

山大副教授PK专家阎崇年追踪:“悬赏门”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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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30日 04:25

-阎崇年仍未露面且拒绝调解,其子北大法学硕士作为证人出庭

  -白平挑错增至909处,索奖85万元

  本报讯(记者任冬梅)昨日上午,备受媒体xx的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诉清史专家阎崇年xx挑错奖金一案终于开庭了!阎崇年本人仍未到庭应诉。其子阎天应法庭要求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姗姗来迟,迟到了半个多小时。因为是公开审理,开庭前不少媒体都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了旁听申请,但都被法院谢绝。

  截至昨日,白平已从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中挑出错误909处,因此,诉讼标的也变更为85万元。

  亚运村法庭主审法官夏莉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一错千元”是否构成悬赏广告;二是在悬赏广告成立的前提下,原告为被告校注的书籍所挑错误是否成立。昨日,法庭主持原被告双方仅就{dy}个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阎崇年的诉讼代理人强调,阎从无公开悬赏的意思表示,“一错千元”仅系阎与《北京晨报》刘婷记者私人之间的约定。对于阎为何一直未澄清《北京晨报》的错误报道,有几个理由:首先,阎无法律义务澄清报纸的不实报道,是否应当澄清报道是被采访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其次,新闻单位均应对新闻承担核实义务,读者无权仅依据新闻报道就对第三方提起权利主张;第三,“一错千元”的报道属于新闻而不属于悬赏广告,新闻报道与广告的责任主体不同,广告责任应当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责,新闻不能代替广告;第四,悬赏“一错千元”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如没有期限、费用承担等规定,不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

  白平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被告否认其发布悬赏广告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支持,被告关于《北京晨报》报道失误的观点更不能成立。《北京晨报》记者刘婷已公开驳斥了阎关于媒体“疏误”其意的说法。6月8日,刘婷曾对采访她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自己的报道‘没有问题’,‘一切以报道为准’”;另一位在场的记者也回忆:“以当时的语境和阎崇年说话的语气而言,‘悬赏’不像是在开玩笑。”

  而且,被告请4个媒体的记者在家“喝茶聊天”,本质上是在召开新闻发布会,被告的身份是新闻发言人。作为一个与媒体交道深厚的资深人士,对记者发布相关信息时自应经过深思熟虑,谨言而慎行。记者在履行采访报道职责时,是不需要授权委托书的公众利益的xx代言人,记者的提问xx代表读者;被告对记者发布的信息,绝非是针对记者刘婷一人的玩笑,而是为了昭示天下。因此,关于“一错千元”的消息应当被视作被告对天下读书人发布的悬赏广告。

  王德怡律师特别强调,悬赏广告中的“广告”,并非限定为《广告法》中的商业广告,其本质是公开声明。至于广告发布形式,并不能局限为普通商业广告所规定的形式,关键在于行为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而且,阎崇年并非普通公民,而是公众人物,对关于自身的报道应当尽特别注意义务。如果报道不实,却仍然藉此享受社会赞誉,也不符合道德。如果报道失误,阎有义务澄清。

  阎崇年的儿子阎天,在法庭上仅作证证明,去年9月9日,有4名媒体记者去他家与其父喝过茶,聊过天,具体聊什么,他也没听到。据悉,他是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现从事公共政策研究,今年25岁。

  法庭辩论临近尾声时,主审法官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同意,被告方拒绝。

  耐人寻味的是,案件开庭前{yt},即6月28日,阎崇年在广东讲学,当地媒体记者就“悬赏门”案向其提问,阎拒绝回答。

  法庭可能近期再次开庭,就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为被告校注的书籍所挑错误是否成立进行举证质证。王德怡律师已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被告阎崇年本人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本报将继续予以xx。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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