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
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zg}人民法院、{zg}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0.20
法释 〔1999}
18号)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
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xxxx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xxxx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
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
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zg}人民法院、{zg}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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