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明专利无效理由中使用证据的答复

答辩发明专利无效理由中使用证据不规范的陈述(附无效请求书全文影印件)

2010-06-27 08:42:47 阅读17 评论2 字号:

一、请求人违背了“使用证据的诚实信用”原则

1、请求人在其无效理由三中,使用证据1作为无效本专利创造性的证据,并将证据1做为最接近对比文件,为达到无效本专利的目的,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以下不切实际的描述:

A、请求人将本专利中的动电极、静电极与证据1的活动电极、固定电极混为一谈,是明显偷换概念行为。其主要理由如下:

①、它们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本专利中(参见图1、2和3)电极是指“极板”,安装在水电阻内,它通过水电阻导电,其导电能力与极板的面积成正比,且可通过调整极板间的距离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电机启动过程;而证据1(参见图5)的电极,安装在空气中,只有接触后才能导电,同时,它只有电机转速达到设定值(见说明书3页3行电气工作原理)时,才会接触导电。

②、它们的形状、构成和结构均不同:本专利中静电极是由环形容器内壁敷设的一层铜皮构成,且所有静极板均与环形容器内壁构成一体,相互连通的;动电极是由方形铜板,并弯曲成与环形容器内壁相对应的形状构成;证据1(参见权利要求3)固定电极(18)内端圆盘(T)嵌入电极固定端盖(20)内端面的凹槽,固定电极(18)外端伸出固定电极端盖(20)外面,由固定电极螺母(19)将固定电极与固定端盖(20)紧固在一起,再由固定螺钉(28)将电极固定端盖(20)和电极绝缘垫(21)固定在电极套(23)上,活动电极(22)上装有重锤(25)、活动电极(22)内端套装弹簧(24)伸入电极套(23)内,弹簧(24)将重锤(25)撑在电极套(23)开口端,由电极档板(26)档在电极套(23)内,活动电极(22)外端伸出电极档板(26)外面,套装接线螺母(27),电极套(23)的底座(Y)由螺钉固定在轭板1上。

B、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主要技术特征:“静电极和动电极以及与其电气相连接的接线柱,接线柱与电机电枢连接,使静电极和动电极之间的电阻与电枢串联”。请求人介绍证据1(参见图6)时、公然捏造了上述特征;所有这些显然是无中生有或偷换概念的行为。

本专利中电极是“极板”,安装在水电阻内,它通过水电阻导电,其导电能力与极板的面积成正比,且可通过调整极板间的距离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电机启动过程;

证据1动静电极均置于空气中,在静止状态,它们是断路的、不导电的,如将它与电枢串联(参见证据1图6),电机转子回路就不会有电流流过,无法实现电动机的启动和运行。动静电极(触头)不可能与电枢串联,从证据1图6清楚地看出,离心开关与电枢是并联而不是串联。请求人明显混淆了电路中“串”与“并”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概念。

C、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主要技术特征:“所述电解液贮容器为环形容器,固定套设在电动机轴上,静电极(1)和动电极(2)相对地沿转轴径向放置,且相对于轴心,静电极(1)设置在动电极(2)的外侧”。请求人介绍证据1时偷换成“无刷变阻起动器固定套设在电动机轴11上,固定电极(18)和活动电极(22)相对地沿转轴径向放置,且相对于轴心,固定电极(18)设置在活动电极(22)的外侧”;其中“电解液贮容器”与“无刷变阻起动器”有着本质的区别,将它们混为一谈,是明显偷换概念行为;证据1(参见权利要求3) 固定电极(18)和活动电极(22)通过众多元件固定在电极套(23)上,电极套(23)的底座(Y)由螺钉固定在轭板1上。它们均不具备本专利上述特征,请求人用本专利语言解释证据1相关特征,是一个无中生有行为。

D、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主要技术特征:“动电极与静电极之间设有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请求人介绍证据1偷换成:“活动电极(22)与固定电极(18)之间设有阻止活动电极(22)向固定电极(18)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弹簧24)”。证据1(参见权利要求3)“ 活动电极(22)内端套装弹簧(24)伸入电极套(23)内,弹簧(24)将重锤(25)撑在电极套(23)开口端,由电极档板(26)档在电极套(23)内,活动电极(22)外端伸出电极档板(26)外面,套装接线螺母(27),电极套(23)的底座(Y)由螺钉固定在轭板1上”。弹簧根本不具备“活动电极与固定电极之间”的特征,请求人明显地歪曲了证据1的相关特征。

E、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主要技术特征:“所述弹性阻力装置的阻力与动电极和静电极之间距离成反比”。请求人介绍证据1时,捏造了相关叙述。要知道,这些证据内的离心开关追求的是“开”与“关”的突变,且希望在电机的启动过程中,动触头保持在静止位置,只有电机转速达到设定值时,才需要突然短接,不可能有“弹簧的阻力与极板间的距离成反比”的叙述。请求人提供的证据7(大容量离心开关)说明书5页10行清楚地记载了:“当机轴的转速增至开关给定转速时,两只动弹簧恰好被横向连杆的拉力压缩到同一线的临界位置,此后,只要电机转速稍有一个增量,在微增离心力的作用下,离心块及其连动的构件将快速地抵达最终闭合位置,从而完成了接通静触头的任务”很好地解释了这一追求。而本专利追求的是电阻的连续变化,希望动极板能从零转速时就开始移动,以改善电机的启动性能,请求人捏造的叙述显然是无中生有或偷换概念。

F、请求人在介绍证据1时,给出了相关特征在其说明书内的查找范围是“(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到第3页第1段,)”但按照这个范围去查找,根本找不到或直接推导出相关特征的记载,是明显的欺骗行为。

G、请求人关于“证据1所公开的交流异步电动机用无刷变阻起动器主要采用变阻线圈9、离心开关3来取代碳刷滑环起动机构实现无刷运行,离心开关主要由活动电极部分和固定电极部分组成,并且活动电极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压缩设置在活动电极和固定电极之间的弹簧实现向固定电极移动”的叙述是错误,其主要理由如下:

①无刷变阻起动器是取代安装在地面的频敏变阻器,实现无刷运行的,而不是取代碳刷滑环起动机构实现无刷运行(见说明书3页3行电气工作原理)。碳刷滑环的作用只是将转子电流引到地面,没有启动功能。

②证据1(参见权利要求3)离心开关构成很复杂,请求人的相关叙述,明显歪曲了离心开关的功能和结构特点,并将证据1 的离心开关概念化。

③证据1(参见权利要求3)的弹簧是固定套设在活动电极套内,而不是安装在活动电极和固定电极之间。

④请求人加横线叙述明显是将无刷变阻起动器由变阻线圈9实现电机启动,引导到由离心开关实现电机启动的错误认识上去,是一个明显的误导行为。而证据1的离心开关只是在电机启动结束后,短接变阻线圈9,以降低启动器在正常运行时的功率消耗,是一个节能元件而非启动变阻元件。

H、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与证据1相比,只有4个区别特征是错误的:

①如前所述,请求人认为与本专利相同的技术特征,是请求根据本专利权利要求1捏造出来的,它们根本就不存在。

②本专利是通过弹性阻力装置、电解液等,根据电机的转速自动改变启动电阻的大小,实现绕线电机无刷自控软启动;证据1是通过变阻线圈,利用频敏变阻器原理,实现变阻,完成电机的启动;本专利的变阻是靠极板的机械位移实现的,证据1的变阻是电气的,没有机械位移现象的发生;本专利所取代的是证据1的变阻线圈9,而不是证据1的离心开关。离心开关与本专利功能、作用和构成均不相同,离心开关与本专利不存在可比性。

③离心开关内无法储存电解液,将电解液倒到离心开关上去,会使开关绝缘降低而损坏。离心开关的触头是点状的,且是在启动结束后才开始接触,即使不考虑电解液的泄漏和离心开关的损坏,将电解液加入其中,也无法实现根据电机转速改变启动电阻的大小,更无法实现电机的无刷自控启动。

2、请求人将证据2作为无效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次要证据。请求人介绍证据2时,仅介绍了:“证据2(CN2267567Y)公开了一种开关式液体变阻起动器(参见授权文本说明书第1页倒数5-6),所述开关式液体变阻包括电解液、电解液贮容器(绝缘箱2),可相对移动的静电极(固定电极3)和动电极(活动电极4)处于电解液中,因此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1)所起作用与证据2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使串入的电阻实现连续可调,从而在起动器套装于电动机轴上后可根据电机实际转速自动接入适当的电阻。所以证据2给出了将证据1与证据2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该叙述以下几个方面均是明显错误的:

A、证据2中的三对动静电极分别安装在三个相互绝缘箱内,每组极板间及电解液是相互绝缘的,且是安装在地面;本专利中的六组(或三组)动静电极均安装在同一个金属环形容器,每组极板间及电解液均不绝缘,且是安装在电机转轴上。请求人明显省略了证据2电极和液体箱的结构特点,且安装在地面与安装在电机轴上有本质区别。

B、证据2中(参见权利要求1)的“活动电板(4)装设在滑动框架(5)上,滑动框架(5)上的拨杆(9)顶压三相空气开关(7)的操纵杆(10),三相空气开关(7)电接活动电极(4)”。它传动结构复杂,且是靠人力推动极板的移动,完成电机启动过程;本专利只有弹簧与动极板联接,传动结构简单,且利用离心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实现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软启动。请求人明显省略了极板驱动机构的结构特点,而这个特点是本专利与证据2的根本区别所在。

C、请求人所介绍的证据1,抛开了证据1的功能和结构特点,且仅是“液体变阻器”部分的构成常识。请求人以此就作出了本专利是受该证据1启示的结论是错误的。动静极板、电解液和电解液容器是构成“液体变阻器”的公知零件概念,不能将公知零件概念作为无效本专利理由。其道理就好比电阻、二极管、三极管、电容等元件概念能构成不同的电子产品一样是公知常识。请求人仅使用证据2公知的零件概念无效本专利,明显违背了“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创造性审查原则。

证据2“滑动框架”是安装在水电阻外的导轨上,且极板是固定吊装在滑动框架上,且是矩型框架,很难产生“电解液贮容器内导向杆”的启示。

本专利{dy}次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转轴上。水电阻安装在电机转轴上,需克服漏液和爆炸的技术难题。而“三个分隔的液体绝缘箱”套设在电机轴上,到目前还没有这种实施例,能是“常用技术手段”吗?

本专利{dy}次提出了离心排气阀这一概念;{dy}次采用离心排气阀并利用离心力自动控制排气阀的开和关;{dy}次将排气孔设置在靠近电机轴心处,实现了只排气不排水的目的,解决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转轴上,密封和爆炸这一对技术难题,因此,它本身就具有创造性。密闭容器安装离心排气阀和安全阀除本专利外,没有见到这种实施例,怎么会是公知常识?

(附无效请求书全文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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