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少林小子被逼手刃传销魔头浙江永康身陷囹圄-京城律师朱明勇 ...

    案情简介:少林小子阿立被骗入浙江永康市一传销团伙,手机被拿走,不准外出,并被安排专人强行洗脑。发现自己被非法控制后,阿立多次提出还有出国演出任务,同伴队员的护照还在自己手中,需要回家,但是均未获放行。无奈之下假装同意加入传销团伙,提出需要外出买点东西,但是外出买东西时不准带身份证等证件和行旅,有四人贴身看守,想到原来看到的传销团伙经常对逃跑者采取暴力毒打,有人被逼跳楼等情景,阿立倒吸一口凉气。为了在被传销团伙伤害时吓唬对方,阿立花四元钱买了把水果刀。回到窝点后,阿立收拾行旅准备离开被发现,一负责的女主任亲自上前阻挡,大声呵斥:不准走!并在对阿力采取暴力推搡的同时叫来另外二女八男共计十一人对阿立围堵。阿力一看情势危急,拿出水果刀,叫他们让路,这帮人不仅不让路反而女主人还气急败坏对阿立开打。阿立为了离开,又怕伤到人的要害部位,就在逃跑时拿刀朝阻拦他的女主任腿部刺了一刀,结果女主任在被送到医院后由于抢救不及时于当天下午死亡。

    

                             阿立父亲在看守所外焦虑万分

    案发在2010年3月底。现在阿立被浙江永康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在永康看守所已被关押三个月。目前案件在永康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永康检察院介绍,此案还将已送到上级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正好几天前,西安发生一起同样案例,四川小伙被骗入西安传销团伙,在逃离时用刀刺死一人重伤一人。日前西安中院已经宣告该小伙免除处罚,当庭释放

    阿立比四川小伙情节轻微,但是还在监狱中苦苦等待。

    

                永康广场也有和平鸽

永康,是一座传销魔城。

在百度输入:永康 传销 关键词,触目惊心。

永康是否会认定阿立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尚待时日。

我希望因为这一刀阿立会成为永康传销的终结者!

打击传销数年无功,越打越多,特别是在阿立事件之后的

    2010年4月6日,在合肥上大学的安徽籍女大学生贾燕燕(化名)被传销团伙骗至永康,家人两次到永康寻找,传销人员却死缠不放。幸亏得到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帮助,贾燕燕与父亲等人才得以返乡;

    2010年5月29日,号称“2009年传销{dy}案”的“蝴蝶夫人”传销案近日告破。随着“蝴蝶夫人”何跃兰以非法经营罪被批捕,一种与以往“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洗脑”不同的新型传销模式浮出水面。据了解,永康有几十名聋哑人陷入“蝴蝶夫人”网络传销;

    2010年6月8日,永康又发生了:一个女孩从三楼跳下来,被传销人员抓住暴打时路人报警得救......

    永康方面看来没有意识到利用这一极好的打击传销教育案例,用血的教训警示传销者,反而想把这一案例当做打击故意伤害犯罪的一起普通案例进而移送到上级法院审理,以期判阿立更重的刑罚,实在是一件有待商榷之事。

 

                               来到永康

    永康检察院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居然还要安排律师才能会见,说明了一个问题: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生效以来,永康检察院就一直没有人(应该是领导)搞懂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无权安排律师会见,律师什么时间会见是律师自己的事。这其实是一个笑话,因为这是一个太小儿科的问题,甚至根本就不是问题,但是十几年来,永康的错误做法延续至今。

 

    永康看守所还在坚持要来两名律师才能会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全国,连北京首都,以及很小的县城基本上都可以一名律师会见了,永康还不行。无端增加当事人负担。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被逼再花钱请一名律师坐在旁边,怎能体现方便民众。

 

    永康看守所居然没有单独的律师会见室,一共十个提审室,全被xx占着。他们一提几个人轮流提审。今天我是最早到的看守所。虽然,去了检察院,找了看守所长,找了驻所检察室,又请来一名当地实习律师,我还是{dy}个到的。结果又被一个当地律师插队,我立即找到看守所管理人员,要求必须先安排我会见。尽管陪同我的实习律师一直说等一会,等一会,让谈们先会见吧。我还是坚持,最终看守所领导把那个插队的律师叫出来了,还是安排我们先会见。

                   给永康一个美丽的镜头

花絮之一:当事人阿立父亲先我到的永康,尽管xx检察院不上班,他还是在检察院大门外等了两天,从门卫将它撵出来,到门卫听到他孩子阿立是刺死传销头目的情况后,主动留阿立爸爸吃饭,看来永康有好人!

花絮之二:到检察院办理会见,按照这里的不合法规则,此案应该到金华市检察院之后才可以安排会见,但是我与检察官沟通后,经过检察官请示领导,破例同意安排了我会见,开具了会见函。看来检察官还是认真负责的。

花絮之三:看守所会见要求两个律师,为了减轻当事人开支,我先后找驻所检察室、看守所领导沟通,讲明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可以变通。虽然制度无法变通,但是态度都非常好。{zh1}看守所领导主动为我联系当地律师协助会见。

花絮之四:找当地律师会见需要费用,阿立父亲全身拿不出三百元,我从自己钱包拿出三百元给当地律师。当地律师也很感动,为我们付了打车费。

花絮之五:阿立父亲想为阿立上二百元,也不够,我给他二百元给阿立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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