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6月24日讯 本届上,主办方在W2馆的W2-E2处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现场监督并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办公室进驻人员将为展商和观众提供专业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如果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该如何处理?以往有哪些案例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在ITMA ASIA + CITME2010即将召开之际,《纺织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家强。
为进一步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010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ITMA ASIA + CITME2010)主办单位在W2馆的W2-E2处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现场监督并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本届展会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进驻人员包括市知识产权局和展会主办方邀请的法律顾问、纺织行业国际贸易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等,还有其他当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支持者,他们将能够为展商和观众提供专业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在ITMA ASIA + CITME2010开幕之前,获准参加本届展览会的海内外全体展商均与主办方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服从国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协调和处理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处理程序。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家强强调,“针对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等各种问题,顺应发展的需要,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规范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这表明中国政府对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以行业协会为主办方的国际性展会,理应积极配合政府,推进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促进产品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和研究、利用知识产权。“这其实是一个游戏规则,对于我们的产品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刘家强说,“纺机产品的创新本身就是在相互借鉴、学习的过程中不断进步的,但是,每一位参与者都要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懂得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公平规则。”
一些企业家认为,知识产权管理限制了产品创新的思路。其实不然。刘家强认为:“企业在研究相关知识产权的同时,就会有意识地充分了解不同的技术流派,从而对自身产品的创新也起到了启发和引导的作用。”
《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保护机制,加强纺织品服装自主品牌建设的力度,强化企业品牌意识”。2009年,《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又要求中国纺织产业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材料技术、新型纺织机械技术和其他新型技术的重大突破。
知识产权对中国纺织工业实现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提升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中国已成为世界上{zd0}的纺织服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也是世界上{zd0}的纺机市场和极具诱惑力的市场。坚持改革开放,一方面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是中国纺织工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
2004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纺织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纲要》。纲要制定了今后5~15年重点攻关的28项关键技术、xx新型成套设备技术攻关产业化目录,鼓励中国纺织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逐渐积累自己的专利库,特别是发明专利库。鼓励企业运用专利知识和产业化发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随着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和以教科研单位为主体的科学与基础研究体系,产学研相结合、产业链集成创新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国纺织工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力以及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水平将大为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态度不一
为了提高中国纺织机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多次组织过“纺织机械器材行业专利知识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纺织工业形式与纺织机械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概述和我国加入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法、专利与企业技术创新;因特网查询国内外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与专利诉讼实际应用及案例分析等。培训班通报了目前我国纺织机械器材行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讲授了专利法知识、专利检索知识、专利诉讼知识、专利战略建设知识等,为企业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案。
据介绍,具有一定的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纺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他们在参加纺机展之前都会对参展产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看是否有侵权行为。在展会期间,这些企业的参展人员除公司负责知识产权或法律工作人员外,还会聘请展会当地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投诉工作。“这些有备而来的企业,在展会期间遇到知识产权投诉时不慌张,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来处理问题。这种做法值得赞赏。”刘家强说,“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小型纺机企业忽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展会期间被投诉时,采取的是躲避的态度。我们相信,随着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内纺织机械企业的法律意识一定会提高。”
刘家强说,在展会上,如果投诉方有充分的证据,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一定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待。同时,刘家强提醒被投诉的国内外展商,知识产权办公室也一定是按照法律的原则,尊重被投诉方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被投诉方要积极配合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问题。
纠纷中酝酿着机遇
2002年10月,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上,发生了国外纺织机械产品制造商投诉中国同类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致使中国被投诉的参展企业封闭展品,停止展品的展出,在业界引起较大的反响。面对此类现象的发生,展会主办单位——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积极应对,在国内纺织机械行业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在2004年首次在举办的国际展会上,邀请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入驻展会,并在以后的展会上,与参展企业共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2008年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展览会上,知识产权办公室受理并解决了14家参展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25起投诉,其中一家展商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被现场停止展示。
面对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投诉,有的企业积极应对,有的则遮遮掩掩欲盖弥彰。业内人士认为,面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企业要及时根据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如果真的发生危机,企业还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的态度,纺机企业才能解决问题。
其实,知识产权的纠纷既包含“危险”也蕴涵着“机遇”。刘家强说:“每一次被投诉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双方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培育并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
据刘家强介绍,在2008年的纺机展期间,日本的一家机械参展商投诉国内某纺机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态度非常友好地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zh1},双方还达成了某种商业合作的共识,做到了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