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祥”商标纠纷案仍是沸沸扬扬,中国另一个xxxx——“潍柴”又再次陷入了纷争之中。近日,潍柴控股集团、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与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工贸”)就“潍柴”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对簿公堂。
一方是成立有半个多世纪之久、年收入高达500亿元的上市公司;另一方则是名不见经传、只有数千万销售额的汽车配件贸易商。就企业规模、知名度来说,二者本非一个量级的对手,但潍柴工贸却握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相关商标。 作为xxxx商标的“潍柴”为何会出现纷争,商标究竟是谁的? 谁的“潍柴” 2009年12月22日,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商标侵权一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一桩长达6年之久的知识产权纠纷。 潍柴动力法律室张方德律师告诉本报:“通过法律诉讼,潍柴控股集团和潍柴动力将夺回被恶意抢注的商标。”然而,审判刚刚开庭,潍坊工贸便提出,被告主体存在争议而导致此案再次被延期审理。 原来,2009年4月,潍柴动力发现非自己企业生产的带有“潍柴”商标的汽车配件竟然卖到了自己眼皮子底下。而这些配件是由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销售、潍柴工贸所生产,潍柴动力遂将二者告上法庭。 潍柴工贸总经理许玉峰认为,双方商标之争由来已久,对方选择这种起诉方式是潍柴动力希望借用潍坊的主场之利。于是,潍柴工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2009年12月22日开庭当天,潍柴工贸又以{dy}被告——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法人资格为由使得案件进程更加旷日持久。 潍柴动力是中国{dy}家在香港H股上市,在成功并购湘火炬后已成为中国{zd0}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年销售500多亿元,产品以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为主。 根据2008年销售数据显示,公司在重卡发动机市场占有率达到36.5%;在5吨以上装载机用发动机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81%;法士特变速箱连续7年市场占有率居全国{dy},在14吨以上重卡用变速箱上市场份额超过90%;陕西重汽的重卡市场占有率达到12%,在 中国重汽、一汽、东风之后,位居第四位。 而它的对手——潍柴工贸是一家注册地在济南的重型汽车配件批发商,以经营中国重汽HOWO、斯太尔王、斯太尔系列整车及配件为主,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各地,并在上海、沈阳等地设有子公司,年销售额仅 “数千万元”。目前是济南地区{zd0}的汽车零配件批发商之一。 尽管双方身处同一行业,但实力却相去甚远。不过,潍柴工贸也有“杀手锏”——2002年4月23日,潍柴工贸是经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 根据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显示,第1677821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申请人潍柴工贸,第12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汽车;机动车前后桥;陆地车辆变速箱等。第3246065号“潍柴”汉字商标,第4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工业用脂;工业用油;发动机油等。第3284573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第12类商品,商品/服务列表为: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传动马达等。 潍柴工贸总经理许玉峰告诉本报,一直以来,双方经营同一类商品,但潍柴工贸的注册核准时间要先于潍柴动力。 根据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潍坊工贸所有的第1677821号“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日期为2001年12月7日。原告潍柴动力所有的第1705556号注册商标是“同心圆”图形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为2002年1月28日,二者仅相差五十多天。潍柴动力的注册分类为7类,即船用发动机等。 许玉峰表示:“这些年潍柴动力的‘潍柴’汉字及拼音商标类别为船用发动机,但实际上大量销售的产品却都是陆地车辆发动机。这些年是潍柴动力涉嫌侵犯潍柴工贸的合法权益。” 商标之痛 潍柴工贸法定代表人许玉峰原是中国重汽集团业务部销售人员,当时潍柴控股集团也是中国重汽集团下属子公司。双方可谓同出一脉、知根知底。 潍坊柴油机厂1953年成立,50多年一直沿用简称 “潍柴”,2006年“WEICHAI”被认定为 “xxxx商标”。在2007年的《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中,“潍柴”就曾以22.51亿元的商标价值列中国最有价值商标柴油机行业{dy}位。 潍柴动力法律室张方德律师指出,“潍柴”带有明显的地域性,“潍”是潍坊的专有地名,潍柴工贸和济南潍柴都是在济南注册的,但显然是为了傍xx,才在注册商标时起名“潍”。更为关键的是,1996年企业就注册了 “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当初成立“济南潍柴有限公司”和“山东潍柴工贸”时就已涉嫌侵权,这是被告利用当时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存在不规范而投机取巧。此后注册的商标均是在此涉嫌违法的前提下取得的。 面对地处济南的公司为何以 “潍柴”注册,许玉峰表示,“不好说”。但许也承认,潍坊柴油机厂内部一直使用“潍柴”作为简称,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潍柴工贸的商标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公告期长达一年半之久,潍柴动力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事实上,双方对于商标的争夺早在6年前就已展开。 2003年,潍柴控股集团对济南潍柴在2001年12月7日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商评委”)提出异议,2005年4月被商评委驳回。潍柴控股集团不服再次向商评委提出复审。但6年过去了,商评委的复审结果仍旧迟迟未有结果。 此前,潍柴工贸也曾试图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化解潍柴动力的法律攻势。但潍柴动力(000338)人士回应,企业提起异议是在2003年7月14日,仍在商标注册两年以内,且商标一直存有争议未有定论。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多年来,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对于“潍柴”商标不断进行投入和维护。而两家企业有着相似的背景,同处一个行业、经营着相同的产品、争夺着同一块市场蛋糕。多年争议和如今诉讼的背后是一场利益之争。 潍柴动力方面认为,“潍柴”高知名度使得原告获得了品牌价值和客户认同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但50多年的老企业却因为商标纠纷在品牌和经济上受到了巨大损失,误导了消费者。此次寄望司法判决能重新夺回潍坊工贸在商品分类表第4类和第12类的注册商标。 但许玉峰认为,从企业规模上来说,潍柴控股集团是大象,潍柴工贸只是小蚂蚁,市场的较量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但企业的权利却是平等的。虽然“潍柴”商标存在争议,但如今国家商标局已将“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在第4类、第12类商品上授予了潍柴工贸,潍柴动力未经许可、大量销售带有“潍柴”字号的机动车发动机已侵害其权利。 目前,潍柴工贸已向法院提起反诉。而一直在维权的潍柴控股集团和潍柴动力作为原告的同时,也成为了被告。两案将并案审理,择日开庭。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种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