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概述阿里巴巴yamiqi的博客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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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xx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标准

GB 11675-2003《银耳卫生标准》;GB 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GB 19087-2003《原产地域产品 庆元香菇》;GB/T 6192-1986《黑木耳》;NY/T 834-2004《银耳》;LY/T 1207-1997《黑木耳块》;SB/T 10038-1992《草菇》;GH /T 1013-1998《香菇》;LY/T 1649-2005《保鲜黑木耳》;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食用菌制品所选用的食用菌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
食用菌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要求

食用菌制品允许分装。食用菌罐头生产企业按照罐头细则进行现场审查。

食用菌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该申证单元每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kg(干制品为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认证咨询公司电话:025-66699001,1895208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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